走遍中国发现地标:湖南衡阳衡山猪血桃
湖南:衡阳衡山“猪血桃”通过湖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
2018年6月12日,经过湖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定专家组的现场审定和品鉴,由衡山县特色种养协会申报的衡山红脆桃获得现场专家评委的认可,顺利通过湖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
衡山“猪血桃”(又名红脆桃),广泛种植于衡山县萱洲镇、永和乡等地,具有悠久的传统和历史。“猪血桃”以果肉呈血红色、果肉甜脆、爽口多汁、营养丰富等特点享誉三湘,深受消费者欢迎。目前,衡山“猪血桃”种植面积已达53250亩,产量达到63910吨,近3年平均价格为20元/公斤,亩产值2万元,带动3万户农户从事衡山“猪血桃”种植,带动当地农民就业人数1万人次以上,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5000人次以上。
据悉,为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衡山县县委、政府把特色小水果产业纳入全县重点产业规划,将以衡山“猪血桃”为核心,建立衡山“猪血桃”标准化生产基地,积极打造开云、长江、永和、萱洲小水果之乡,发展一乡一业、一乡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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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其他地理标志产品还有:
1、衡南烟叶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耒阳烟叶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耒阳烟叶是湖南衡阳耒阳的特产。
3、常宁茶油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常宁茶油是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的特产。常宁油茶有着悠久的种植历史、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因素,具有营养丰富、色泽亮黄、品质纯净、气味清香、药食兼用等特点,享誉国内外。
4、耒阳油茶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耒阳油茶是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的特产。耒阳市油茶面积和年产油量均居全省之首,素有“湖南油海”之称。
5、西渡湖之酒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西渡湖之酒和麻姑献寿酒系湖南名酒,是以衡阳特产“麻矮糯”为主要原料、辅之科学配方和传统工艺精心酿制而成,质纯天然,富含营养,风味独特,陈年窖香,闻则生津,喝则怡神,常饮有驻颜益寿之功效。
6、祁东酥脆枣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祁东县气候湿润,土地肥沃,适合祁东酥脆枣的生长发育,是南方枣业的传统产区,具有很高的种植水平和悠久的种植历史;培育出的祁东酥脆枣品质好,档次高,是我国南方的一个珍稀品种,值得大力推广种植,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7、祁东黄花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黄花莱又名金针菜。古时称“忘忧”或“谖草”,属百合科萱草属的宿很多年生草本植物,每年能生叶两次。当黄花含苞欲放时,就采摘其花蕾经过蒸制晒干,叶干黄花,便于收藏。黄花菜营养丰富、经济实惠,干湿可食,味道鲜美,还有医药价值,具有养血平肝、利尿、健胃。生津等功效。
8、耒阳红薯粉皮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耒阳红薯粉条色泽黄亮,身干条细,均匀片薄,韧性好,拉力足,食之柔软爽口,既可作主食,又可作菜肴,深受人们喜爱。
耒阳红薯粉皮,可谓名扬三湘。很多外地人到耒阳游玩,最爱带的特产,除了茶籽油就是红薯粉皮。
9、常宁无渣生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于常宁市阳加、西岭一带。此姜嚼之无渣,故名。栽培历史悠久,已有21OO多年,栽种面积最高达100公顷,单产每公顷18,75O-22,50O公斤。其特点是:块外形肥大,姜瓣粗壮,肉质脆,姜质细嫩,姜味柔和。是制作菜肴的上等调味品,还可用于药,有通宣理肺,治脾散寒之功能,可治疗伤寒、头痛、呕吐、咳嗽等病。1984年,常宁无渣生姜被列为湖南名优产品,并编人《中国名优土特产词典》。用其加工的五味蛇姜、白糖姜片、玫瑰姜丝等系列产品,行销全国及港澳市场。
10、祁东槟榔芋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槟榔芋又名香芋,主要产于祁东县,以砖塘、双江、包圣殿盛产。槟榔芋,富含淀粉、蛋白质、脂肪和多种维生素,可加工成芋兰片,芋丝等副食品。在砖塘,已形成槟榔芋商品生产基地,由田边种植改为整田种植。到1985年,祁东县种植面积达600公顷,总产14,851吨。产品销往新加坡、法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11、湘莲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湘潭有“中国湘莲之乡”的美称,是历代皇室贡品,“寸三莲”驰名中外是莲中珍品。湘潭湘莲产量占全国的63.4%,且质量均为上乘,年成交额1.2亿元左右。全县目前有4000多人从事着莲子的种植、加工、贩运。莲子的系列产品及深加工也在不断的发展。1992年中国国立商检局对湘莲测定认为,净莲肉含十八种人体不可缺少的微量元素、性平、味甘,具有降血压、健脾胃、安神固精、润肺、清心之效,莲芯性味苦寒,有强心镇静、清热平火、除烦利尿之功能。湘莲被誉为中国南方“人参”。
湘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湖南省湘潭县全县乡镇,韶山市银田镇、永义乡、如意镇、韶山乡,湘乡市梅林桥镇、东郊乡、龙洞镇、栗山镇、中沙镇、山枣镇,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等3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地理标志:国家三部委地理标志
概念链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其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TRIPS协议和我国《商标法》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本文作者:王浩为高级工商管理师、跨界创客、资深策划人、中国地理标志文化产业的发起人与倡导者、“走遍中国发现地标”中国地理标志产业文化推广活动发起人、万慧智库研究院地理标志委员会副主任、致邦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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