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克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西汉初期开始盛行,元代广泛开展,至清代得到空前发展。蒙古自治区各地尤其是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都有流行。
乌珠穆沁草原是蒙古族搏克的摇篮。为了把搏克运动发扬光大,东乌珠穆沁旗于1984年成立了摔跤协会,将每年夏天的6月10日定为"搏克节"。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把搏克运动与中国式摔跤融为一体,正式纳入全国摔跤锦标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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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克历史悠久,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搏克自我反思、自我创新、与时俱进发展成为符合现代文明的先进体育运动项目。搏克的历史发展和规则演变、大致可分为"最野蛮、野蛮、文明、现代文明"四个阶段;野蛮的氏族社会,人类为了生存,在与野兽和同类的搏斗中发展了搏克,当时以"生死"为取胜标准;第二阶段(13世纪蒙古族兴起)和第三阶段(元朝建立),搏克运动开始用于政治、军事以及经济和文化娱乐,胜负标准从"生死"逐步演变为"双肩着地"和"躯干着地"即负;当代中国的搏克,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胜负标准又发生了质变,及膝关节以上任何部位"一点着地"即为负;也就是"点到为止",胜方决不二次用力。
蒙古族自古以来就以能骑善射和身强力壮著称。《元史》说:"元起朔方,俗善骑射"。元朝建立后,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明确规定蒙古族男子必须具备赛马、摔跤、射箭三项技能,这三项技能便是蒙古族的"男儿三艺"。
其中蒙古族摔跤的历史较为久远,先出土的汉初匈奴遗物的铜牌上即有摔跤图案,其摔跤的架式与今天的蒙古族摔跤的摔发十分相似,而且图案还以树和马为衬托,据考证应该是蒙古族摔跤史的重要线索。蒙古族摔跤,起初具有很突出的军事体育性质,主要用以锻炼体力、毅力、技巧等。元朝的帝王十分提倡摔跤运动,每逢举行重要宴会,都要有摔跤手竞技助兴,并像中原历代王朝用武举选士一样,把摔跤定为武举取士的一项重要内容。当时摔跤的佼佼者可以获得很大的荣誉。
摔跤手要身着摔跤服“昭德格”。其坎肩多用香牛皮或鹿皮、驼皮制作,皮坎肩上有镶包,亦称泡钉,以铜或银制作,便于对方抓紧。最引人注目的是,摔跤手的皮坎肩的中央部分饰有精美的图案,图案呈龙形、鸟形、花蔓形、怪兽形,给人以古朴庄重之感,摔跤手身着的套裤用十五、六尺长的白绸子或各色绸料做成,宽大多褶,裤套前面双膝部位绣有别致的图案,呈孔雀羽形、火形、吉祥图形,底色鲜艳,图呈五彩。其足蹬马靴,腰缠一宽皮带或绸腰带,着名的摔跤手的脖子上缀有各色彩条--“江嘎”,这是摔跤手在比赛时获奖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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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的摔跤有其特点:按蒙古族传统习俗,摔跤运动员不受地区、体重的限制,采用淘汰制,一跤定胜负。参加比赛的摔跤手必须是2的某次乘方数,如8、16、32、64、128、256、512、1024等。比赛前先推一位族中的长者对参赛运动员进行编排和配对,蒙古长调“摔跤手歌”唱过3遍之后,摔跤手挥舞双臂、跳着鹰舞入场,向主席台行礼,顺时针旋转一圈,然后由裁判员发令,比赛双方握手致意后比赛开始。
摔跤技巧很多,可以用捉、拉、扯、推、压等十三个基本技巧演变出一百多个动作。可互捉对方肩膀,也可互相搂腰,还可以钻入对方的腋下进攻,可抓摔跤衣、腰带、裤带等。蒙古族摔跤的最大特点是不许抱腿。其规则还有不准打脸;不准突然从后背把人拉倒,触及眼睛和耳朵;不许拉头发、踢肚子或膝部以上的任何部位。
改革后的搏克运动,常以单独项目构成比赛,这种比赛不仅设有个人冠军赛,还设有团体赛,表演赛和安慰赛等内容,从而为古老的蒙古式摔跤,注入了无限的生命力。由此,搏克登上了全国比赛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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