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读到的内容是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的最后一个章节“理性-自在自为的实在本身的个体意识",这一节承接了理性章节中的前两个小节,一个是观察的理性,另一个是实践的理性,观察的理性是自在的,实践的理性是自为的。
之后引出的是(a)精神动物的王国和欺骗,或事情自身。I.个体性的概念作为实在的个体性,II.事情自身与个体性,III.相互欺骗与精神实体,(b)立法的理性,(c)审核法律的理性。
在这整个一节中,黑格尔的主要目的是将观察的理性和实践的理性相互统一起来,发展到法的层面,再进一步发展到精神,精神也是下册的主要对象。所以,这一节起到的是理性与精神之间的承接与过度作用。
本文的思路是基于邓晓芒的句读理解的基础,提炼一些可以解释黑格尔原著的语言,进行论述的推进的。这一节中,总述部分大约20句话。是后面两个小标题的总概括,内容信息量比较大。
个体意识在理想与实践中,普遍性与个体性中,高尚与卑贱中逐渐统一起来。用我们的常识来理解,通常认为理想与实践、普遍性与个体性之间的统一还尚显比较容易理解,然而,高尚与卑贱这一对矛盾的统一,很是令人费解。
黑格尔似乎告诉我们,高尚与卑贱被我们抽象的误解了,正是由于处在理性思维的初级阶段时,往往难以处理两两相对的一对矛盾如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我们天生顽固的非黑即白、线性的思维造成的局限认识。然而精神现象的发生往往都会经历这个阶段,对立、矛盾、超越、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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