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作为封建法典,反映封建统治的礼制、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等内容。《唐律疏议》自始至终,贯穿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伦理道德理念和儒家“礼法结合”、“一准乎礼”的礼与法相结合的立法原则,是秦汉以后封建专制时代较为宽简的法律。《唐律疏议》不仅完整保存了唐律,还保存了大量唐代的令、格、式的内容。同时记载了大量有关唐代政治、社会经济的资料,是研究唐代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官制、兵制、田制、赋役制的重要依据。清代学者王鸣盛称《唐律疏议》为“稀世之宝”。
《唐律疏议》几乎涉及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名例》篇为领,统率各篇,结构严谨,科条简要,律文之下附有准确而严密的注疏,是中国封建法典中最为简要。同时注重礼刑并用、礼法合一,对于社会现象的保护和打击均以礼作为唯一的准则。
此外,《唐律疏议》重视宽仁慎刑,对贵族、官员犯罪、老小病残犯罪减免刑罚,量刑时故意加重,过失减轻,自首减免刑罚。从而被后世各封建王朝奉为修律立法的楷模,沿用不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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