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观点认为,夫妻关系是一种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关系。在现代生活中,夫妻更多的是爱情伦理关系和婚姻伦理关系的结合,那么,从心理层面看,夫妻到底算不算亲人呢?关于这个问题,心理学家们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解释。
来源:第一心理古代的夫妻
我们先来看看古代的夫妻,在生产力低下的农耕时代,女人的社会地位一直是较低的。原因很简单,男人们的体魄更加强健,生活资料的获取大部分需要男人的付出。
因此,在双方社会地位相当的基础上,大部分女性在社会文化的影响下是没有选择配偶的权利的,更多的是男人单方面选择与谁结为夫妻。
另外,各朝各代的法律也制定了相对倾向男性权利的法律和社会道德秩序。甚至在战乱时期,女性会沦为战利品或是权利的牺牲品,例如,被勾践献给吴王夫差的西施,被汉武帝远嫁的王昭君。
所以,在生产力低下、思想固化的古代,所谓的夫妻,更多的是代表了一种单方面附属关系以及为了家族延续的社会关系而已。
但是,我们不能固化的认为人是社会环境下的机器,人是有感情的,苏轼悼念亡妻王弗说,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
所以,就算是古代,男女双方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不自由恋爱的方式结为夫妻,两人生活几十载,也是彼此离不开的亲人。
夫妻关系在现代社会的多样化
在社会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道德水准提高和劳动力的解放,以及社会各界对女性权利的解放,使得女性可以在当今社会行使与男性几乎相同的权利,女性可以凭自己的努力生活得很好,不需要以夫妻的关系去从属于男性。
结成夫妻的原因也变得多样化,更符合大众的道德水准的理由就是因为爱情。在当今社会,夫妻关系是以爱情开始,并逐渐转化为亲情的一种普遍化社会关系。
夫妻关系的形成,是在男女双方对彼此社会地位、感情程度、以及三观合适的情况下建立的,表现为更多的是两个家庭生活方式的互溶,这段过程是艰难的,而一旦形成之后,这段关系是非常坚固的。
特别是有了孩子之后,不仅仅是男女双方亲属关系的加强,更坚固了双方家庭的情感往来,亲人关系从两人,延伸到了两个家族。但,夫妻双方因爱情之外的其它原因结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算是亲人吗?
因社会阶层固化原因,个体以婚姻方式进入上层社会的人也不在少数,或是因某种特定关系或企图结为夫妻的人们,我们很难界定这种没有爱情的婚姻关系是不是真的有感情存在。
但从法律和客观的角度说,他们也算是亲人。我一直认为,亲人并不是用文字和条文可以规定的关系。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夫妻是不是亲人并不是由社会和客观因素而界定。
亲属关系表达的是人们之间最干净的情感,两情若在长久时,不在朝朝暮暮,甚至不在阴阳相隔,只求付出不求回报,不离不弃、永远存在你的生活之中不能忘记的人才能叫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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