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一个围绕每个人终生的问题,同时,也是最难以回答的问题。
幸福与其说是一种状态,倒不如说是一种感觉。人的生活总是不断变化的,如果仅是以状态来衡量幸福,那么幸福便成为一种难以持续的东西,但感觉是可以持续的,生活的客观在变化,主观的感觉却可以保持不变,幸福也就持久化了。自然,这具有某些诡辩论的成分,因为幸福未必不可以成为一种不断变化着的状态的平衡,但不管怎么说,幸福与可衡量的客观不同,它更多时候是一种主观的体认。
然而幸福却常常与客观联系在一起,最常见的是与物质的关联,以物质的多少作为衡量幸福的一把标尺。不否认,幸福与物质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关联,但这种关联是非线性的,与其说是公式的,倒不如说是臆想的。因为幸福既是以主观为突出条件的,那以物质多寡为主导的衡量必然是有问题的。心灵的满足和理想状态的实现,在个体幸福的塑造上具有突出的作用,即感觉的幸福往往即是真正的幸福。
作为欲望性生物的代表,人在漫长的生活中对内在和外在的无数种欲望动心,爱情、友谊、名利、金钱是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事物,但终其一生,人所欲望和追寻的不过是幸福的存在,以及幸福的更大化。我们终其一生,不过是想要更幸福而已。不过,由于幸福感觉的难以衡量,对幸福追求的渴望同样容易化身为对幸福不满足的现状,从而陷入永恒追求和不幸福的循环。因此,幸福虽然是比较的常客,却也常被比较所玩弄,成为它掌股中的婴儿。幸福是当下的,但好的幸福,却是当下共时体认和历时感悟的双重满足,二者缺一不可。它既可以被看作一个过程,又可以被当作一种瞬间或结果,但无论如何,它是一种如鱼饮水的自得,是一种心境。
所以,与其花费精力在幸福的追求上,倒不如拿出时间来培养幸福的心境。山水风光固然可以陶冶情操,爱情金钱照样也可以舒展性情,幸福无常态,幸福的心境自然也不能单一化地衡量,良药或是砒霜,在个人的方寸之间,与他人不相干。自然,法律与公德是追求的底线,除此之外,幸福只是个人的体察,绝无普世标准。幸福有时可与分享,有时难与人言,有时万众瞩目,有时遭人毁谗,这是多样化的欣喜,也是多样化的无奈,个人之力无法决定,而个体所能决定的,是对幸福的热爱和感知幸福的能力。
愿法律公德之下,众生皆得幸福。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