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经常看到有的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就是法人),公开将公民在网络上或某些服务业网络平台上“拉黑”。
这种行为合法吗,有法可依吗!
譬如:有的人在公共场所不讲道理,成为“霸坐”,被有关单位联通拉黑,禁止多少天不让卖票;有的几企业联合在网络平台上,将某职工辞退拉黑,还称为“信息资源共享”。
目前只见全国互联网信联会的有文行文中出现过“刷黑”,就没看到权威性文件关于“拉黑”的规定,也没看到那部法律法规有网络“拉黑”的条款。也可能是我知识面窄,还不知道。
一个公民(职员)有错误,被法人串通将其“拉黑”,符合伦理道德吗,是否侵犯公民隐私呢,是不是有“一棍子把人打死”之嫌呢?(说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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