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三十岁的时候,开办了中国第一家私立学校,成了第一个不拿国家工资的民办教师,算是正儿八经的知识分子了。在他之前,“学在官府。”只有大夫以上的人及他们的子弟才有资格进得。孔子的学费很便宜,十条肉干就收了。孔子的学生,除了一两个富家子弟之外,大都出身贫贱。像颜回父子,就是彻底的无产阶级,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颜回后来成为孔子最得意的学生。如果不是英年早逝,颜回堪为孔子的衣钵传人。孔子的开门收徒,不论贫贱富贵,想学就来的“有教无类”思想,意义重大。不仅开启了文化知识向下层传播的方便之门,也开启了一个中国文化思想史上最为辉煌的时代----诸子百家。真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啊!
自此,孔子从“学而不厌”的书生走到了“诲人不倦”教师生涯,直到终老。他对学生说:“你们这些学生以为我有所隐瞒吗?我对你们是没有隐瞒的。我没有一点不向你们公开,这就是我孔丘的为人。”相比后来一些喜欢“留一手”、“莫把金针度与人”的人来说,孔子的境界要高出很多。孔子与他的学生,是师生,也像父子,有时候还是朋友。颜回死,孔子极为悲痛,哀叹道“噫!天丧予!天丧予!”正是这种诲人不倦的精神、亲如骨肉的情感使孔子赢得了学生的尊敬。孔子死后,弟子们都服丧三年,子贡更是在孔子的墓旁盖了一间小屋子,守了六年才离开。子贡是个商人,后来发了大财。都说商人重利轻情义,我由此不信。人的品格高下,哪里能以职业而论?少时读莫泊桑的《羊脂球》,深为震撼,方知最卑贱的人也可以有最高尚的心灵。
《史记》上说:“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
《史记》上还有这样一则故事。吴国攻打越国,摧毁了越国的都城会稽(今绍兴),得到了一车长的骨节。吴国派使者询问孔子:“什么骨头最大?”孔子说:“当年大禹召集群神到会稽山,防风氏迟到了,大禹杀了他陈尸示众,他的骨节长度有一车,是骨头中最大的。”吴国使者赞叹道:“好极了,真是圣人啊!”莫非我们古代曾经有过一个叫防风氏的巨人族?这个我不太相信。我估计孔子也就是转述一个上古的传说罢了。故事虽可疑,但孔子的博学之名远播四方却是事实。孔子是当时最有学问的人之一。他不仅开创了儒家学派,还编纂了《春秋》,修订了“五经”,是集上古文化之大成者。
孔子志于学,更志于用。他的志向并不止于做一个纯粹的学者,他更大的理想是匡正天下,恢复周礼。他苦苦等待这样的机会,等得花儿都要谢了,终于在五十一岁的时候等来了这一天,鲁国的国君定公任命他为“中都宰”。孔子干得不错,只一年的功夫,中都就成了模范城市,兄弟地区都来参观学习。有这样的政绩,想不升官都难。孔子不久就升为司空,再升为大司寇----跻身于大夫级别了。在此期间孔子突出的政绩有两点,一是跟随鲁定公在一个叫“夹谷”的地方会见齐景公,通过外交途径收回了被齐国占领的三处土地;二是劝说鲁君拆毁三大家族的城墙,因为他们的城墙太高太长,不合礼制。齐国人见孔子干得风生水起,担心鲁国强大了对自己造成威胁。所以就选了八十个能歌善舞的美女送给鲁君,鲁君从此就疏于朝政,也不大待见孔子了。于是孔子就带了几个学生离开了鲁国,希望有一个地方能让他再展宏图。但是,在国外辗转漂泊了十四年,他再也没有得到任何机会。他的政治热情随着时光的流逝渐渐地熄灭。
初一看,孔子也是个官迷。当由大司寇代理宰相时,面有喜色,不是那么淡定和矜持;一个犯上叛乱的人请他去,他竟然也动了心;子贡问:“这里有一块美玉,把它放在柜子里藏起来呢?还是找一个识货的商人卖掉呢?”孔子说:“卖掉!卖掉!我是在等待识货的人哩。”确实,孔子是希望当官,而且希望官越大越好。对于自己的工作能力,他也很自负。孔子在卫国没有得到重用,他喟然长叹:“如果有任用我的,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就会很有成绩。”但是,如果据此将孔子与时下投机钻营的官迷们相提并论,那就真是小人之心了。
《论语》里有这样一段记载:阳货想要见孔子,孔子不愿意见,阳货就送给孔子一头蒸熟的乳猪。孔子探听得阳货不在家的时候,去拜谢,却不巧在半路遇到他。阳货对孔子说:“过来,我同你说话。”阳货说:“自己有一身的本领,却听任国家迷乱,这可以叫做仁吗?”孔子没吭声,阳货自己接口道:“不可以。”阳货又说:“喜好参与政事却又屡次错过机会,这可以叫做聪明吗?”孔子还没吭声,阳货接着说:“不可以-----时光一天一天地消逝,岁月不等人啊。”孔子说:“好吧,我打算去做官了。”
这个故事大概可以说明孔子出仕的动机了吧。
孔子是有大理想的人。如果是屈原那样的贵族,天生的国家栋梁,志向比别人远大些,尚不足为奇。但孔子一介布衣,吃自家的饭,操天下的心,志向之大,不能不令人惊异和敬佩。
“以天下为己任,”就是知识分子最可贵的品质。用现在的话说,叫社会责任感。
浏览38次
赞 评论 转发
琉璃:
2012-6-10 9:29
“以天下为己任,”就是知识分子最可贵的品质。用现在的话说,叫社会责任感。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