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什么要规定“一夫一妻”制?为什么要设立“重婚罪”?一个最简单直接的原因,就是为了平衡人类社会性资源的分配,为了保障每一位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即配偶权和生育权。
那么从资源和权利的角度来看,住房其实也是一种更重要和更基本的社会资源,而居住权也是最基础的人身权利。
从资源和权利的角度讲,法律禁止重婚并不能保证每个公民必然就能实现自己的配偶权和生育权,但至少可以保证每个公民的配偶权和生育权不被他人严重侵占。
同样的道理,法律禁止多房也不并能保护每个需要住房的公民都能买得起或买得到房子,但至少可以保证房价不被那些有钱的,要多吃多占的人不断炒高,以致真正需要买房的人买不起,甚至租房都租不起。
有趣的是旧社会的中国,在没有重婚罪之说时,有钱人她娶的多个老婆往往就是按大房、二房、三房、四房,进行编号的。可见“多房”与“重婚”非但象征意义近似,而且在社会资源和人身权利的实质意义上也几近相同。
所以,今天国家要是不对“多房”加以限制和定罪,某种程度上就等于让我的社会又退回到了旧社会的多妻制。有钱人又可以现实大房、二房、三房、四房的社会资源侵占,而没钱人必然要相应的遭受基本权利的损害。
如果我们的社会是要走向文明与进步,那我们的国家和全社会的人民就要意识到这种文明的倒退,要尽早通过立法和司法的手段坚决阻止那些开历史倒车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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