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提醒大家特别注意,发票后附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开具不规范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汇总开具发票的时候未开具销货清单;二是汇总开票开具销货清单,但没有在销货清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三是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没有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销货清单。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发票清单可能会造成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和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大家在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时,一定要对票面的信息进行详细审核。
如何辨别《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真伪呢?笔者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整理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内容: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显示为“(详见销货清单)”。同时,票面开票行次中没有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只有金额、税额和税率显示。见图一:
二、《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真伪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首先在查验平台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不含税)、验证码,点击“查验”。
如果您收到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是从系统中开具的,查验出来的结果会在电子票面信息中显示“查看货物明细清单”字样,点击后会显示具体的清单。详见图三、图四。如果查验结果不显示该字样,则证明您取得了不按规定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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