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引入一个词,叙事。
“叙事”这个词,总是听起来非常文艺甚至高大上,但其实在原生语境中,他还有这样的用法,“It seems you are creating a narrative that I'm the bad guy.”( 看起来你们好像在营造一种我是坏人的叙事啊 )。这里如果把“叙事”直接理解为故事,则背后的想法或多或少会丢失一些。
叙事这个概念,起源于这样的观念:我们能直接观察到的只是零散的事件,而无法直接观察到背后的原因或原理。比如我们能看到墙上的开关被按下,我们能看到随后电灯亮起,这样的关联事件发生后,我们会有一种猜测——墙上的开关被按会导致灯亮起。这种猜测就是一个narrative。
而一个narrative经过不断的事实检验,发现可以解释和预测现实后,就会被接纳为可以指导行动的有效理论。更常见的情况是,面对同样的事实,往往还有多套narrative,都能通过目前为止积累的所有事实的检验,分辨他们究竟谁会更正确,基本就只能期待更多实验的确认了,比如弦理论各流派。
历史上,许多科学结论的得出都是多个版本的narrative反复被新发现的事实验证或打脸,修改后再参与下一轮验证的迭代过程,类似原子结构或者电磁波性质的归纳,都有好多故事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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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候选叙事——验证——采纳为理论,这一套的心态,就决定了它的持有者,并不认为有什么绝对的真理存在,一切理论都只是目前看来足够好用的叙事,如果有更好的叙事出现,过往的理论需要有修正乃至被抛弃,他们也不会有一丝一毫的障碍。同时,牛顿的理论虽然比亚里士多德的要强大和接近现实很多,但亚里士多德针对他那个时代所能够获得的事实样本创造了他的叙事,并且有一些解释力,也是一件伟大的事情。
能够产出叙事,并且依照理论来行事,对于我们的生存直观重要,为什么?看进化留下的痕迹即可,我们的心智是非常强劲的narrative机器,我们得到的消息只能算是点,我们的大脑总是会下意识地运作,直到找到一个能把他们都串起来的线,有些时候这一步被进行地如此之积极彻底,以至于我们会倾向于生造出很多并不存在的关联(这些事情被称为迷信)。如这段TED视频所展示的。
事实上,在我看来美国司法中的陪审团制度可能就是怀着这个视角来建立的——真相只有上帝知道,法庭上的众人尽可能依赖理性排除干扰,来找到那个最可能被接受的narrative,并认定为真相。
控辩双方在进行的其实就是两个narrative的竞争(这里有一个常用的词叫做alternative explanation),双方认可同一套的事实证据(物证或者证词,尽管他们会努力去通过证明伪造或者程序不合法,剔除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在此之上创造narrative,目的是让那个自己的那个版本被最终的判断者——陪审团——接纳。
控方的narrative自然是,被告犯了罪所以留下了这些痕迹(证据);辩方的narrative则是,被告没有犯下被指控的罪行,而是发生了其他的事(比如是其他人干的),导致同样产生了这些证据。控辩双方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在由法官负责维护的规则框架内(比如不能在论述中导入没有根据的话,不能人身攻击证人或者对方),说服陪审团来采信他们的版本。
观察司法中的规则和做法的演进,基本上就是有关如何高效完成这个步骤的共识的演进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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