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绵羊
跟Bruce的第二次见面,是在墨尔本。
Bruce是一位土生土长的澳洲人。在我来澳洲之前,或者说,就算我来到了澳洲,我们很大程度上也应该只是两条不相交的平行线。但由于Bruce对于中国文化的痴迷,让我们这两条轨道在国内的时候便有了交集。
当时我在国内的一家小机构教雅思,而Bruce也正好在这里做外教。在电梯间,不懂社交的我正觉得尴尬便听到Bruce用一口还算标准的中文问我:“你也是这里的学生吗?”
后来聊天发现,Bruce家住墨尔本,非常喜欢中国,每年都会来中国旅游两次。而在这段时间内,他会一边教书一边旅游。
于是,我和Young约了Bruce一起喝了一顿早茶。那时,Bruce说,等你们到墨尔本了,一定要告诉我,我请你们去我家吃饭。
而我们刚来墨尔本的时候,由于在换宿,住址不稳定,所以一直没联系Bruce。而后,他去了塔斯马尼亚旅游。回来后便邀请我们一起去Dandenong Ranges National Park。
虽说是雨天,但是我们都还是如约出行了。跟我们一起的,还有Bruce在国内的一位朋友的亲戚Roger。(而后我才发现,原来Roger 也是美联的学生,虽然他那时的老师并不是我,但很难得还见到了熟人。)
Bruce开车带我们到Dandenong后,指着上面的介绍问我说,Lillian,你看这里有3200 hectares,你知道这个单位吗?我想了一下说,我换宿的那个家庭有一块10 hectares的地,我记得是10000平方米。这样看来,这个地方真的很大。
Dandenong与之前换宿时Christine带我们去过的Wilsons Promontory景色大同小异,处处都能见到gum trees(Young告诉我说这种树的中文名叫桉树,我查单词解释是“产树胶的树”,Bruce也不太了解它的中文名)和ferns(一种蕨类植物,之前Christine跟我们介绍说这种树十年才长一尺,如果平常见到比较高的ferns,那证明它们已经有上百年历史了。)
(gum trees)
(挤在大树中间的矮矮的ferns)
而除此之外,与Wilsons Promontory不一样的一点是,这里的枫树是一个转角就可以遇见的,在绿意盎然的景象中有了些许缤纷的点缀。很庆幸我们来的时候是澳洲的秋季,由于气候稍暖和,在同一颗枫树上面,有鲜红、橙黄、青绿三种颜色夹杂在一起,配着黑灰色的干枯的树枝以及散落满地的枫叶,好似停留在生命中最旺盛的时期,却还是抵挡不住即将衰老的步伐。这让我不由得想起自己如今正处于的这个阶段。
在一条小道上,我看到有一只长着很长尾巴的鸟,拿起手机记录了下来。可它实在太害羞了,于是我没办法拍到很清晰的画面。后来Bruce跟我说这其实是一只孔雀。
在Dandenong,还有另外一个地方,叫做Botanic Garden(植物园),这里面有各种各样的植物,大部分都是我以前从未见过的。
以前我不喜欢登山,总觉得爬那么久的山,最后也只不过是为了到达一个顶点,满足一下“一览众山小”的成就感。但今天却觉得,原来登山,也可以如此有趣,我不用去执着于爬到山顶的目标,我只需要静静地去观察这些沿途的风景,就能令我心情大快。
这株植物我尤其喜欢,看上去钝钝的,却有一个特别可爱的名字,叫Limb's Ear(绵羊耳朵),因为摸起来的手感,与绵羊的耳朵一样柔软舒适。
这里最常见的植物,叫Rhodedandron(杜鹃花),Bruce说这个花园是以这种花所命名的。有粉红色,大红色,还有橙色,满满的铺开在小径的两边,尤为显眼。
最有趣的植物,叫Bottle Brush(瓶刷),因为它的形状像一个小瓶,同时也像一个刷子。
生长在这里的Hydrangea(绣球花)没有我在Christine看到的那么惊艳,或许是由于如今它们快要凋谢了。它最美的时候是蓝紫相间的饱满状态。
而还有很多植物,连Bruce也叫不出来。但我把他们一一记录了下来,因为我总是想,或许有一天,我会再次碰到它们,以及了解它们的人。
(花瓣像四叶草的植物)
(外表像荷花、花苞像向日葵的植物)
(长得像玉米摸起来却软软的植物)
Dandenong是墨尔本市区内最高的山,去它的Sky Line我们可以看到整座城市。但是由于当天是雨天,城市的上空被一层层迷雾给重重包围了,所以我们只能隐隐约约见到某些高层建筑的影子。
回Bruce家的途中,Young和Roger都睡着了,只剩下我和开着车的Bruce。他问我在墨尔本有什么打算,我说我其实不喜欢我的本专业,想换个自己感兴趣的专业,但是一直到现在我还是很迷茫。
Bruce说,“我年轻的时候,也迷茫过,换过很多的专业。一开始我从墨大本升博,毕业后只想留校做一个化学教授,但是却被分到了苏格兰去工作。后来回国后,我先是做了金融分析师,后来又去了IBM做了IT,但最后还是做回了老师。我在这边帮很多的孩子补习,也去中国教一些学生雅思。”
我想,他大概是想告诉我,就算迷茫也没什么关系吧,因为冥冥之中我们总会选择朝着自己感兴趣的方向走去。
同时,Bruce也跟我分享了他以前上班的趣事,我记忆最深刻的便是这件事。
他说有一次他的老板有急事,但是当时需要面试几个人,于是这个重担就落在了他的肩上。他在看简历的时候,发现本来是三年的硕士有人却用了五年才毕业(国外的大学都是学分制的,没有规定年限,因而只有拿到足够的学分才能毕业),当下他就觉得“我肯定不会录用这个人,因为他不认真学习”。
但到了面试的时候,Bruce没有问他这个问题,而是换了另外一个问题:“我看你的兴趣写着车,能跟我介绍一下吗?”那个人马上变了另外一副模样,不停嘴地说起自己的经历。他说,他有一辆很有年代感的车,但是那辆车出现了很多问题,他花了很多的时间自己去研究怎么修车,从市面上不同的地方买到能匹配它的工具配件,最终修好了那辆车。
Bruce跟我说,这就是最后选择他的原因。而事实证明,他确实比应聘的所有人都优秀。因为他就算一无所知,但既然决定了要去做这件事,就愿意主动去学习。
晚上,我们参观了Bruce的家。他的书房摆放了很多的中文碟片与书籍。
Bruce在93年的时候,第一次去中国,是作为学校的一批交换生,在北京二外学习。那时,他已经自学中文好几年了。有一次,他独自在外吃饭,用蹩脚的中文跟服务员点菜,后来有两个中国人听到他说话,马上坐过去跟他聊天,三个人热情地聊到了十一点。Bruce想,宿舍大门已经关了,那就继续聊下去吧。最后,厨师也加入了他们,四个人喝光了店铺内的所有啤酒,到两点才一一道别离席。那时,他还是翻墙回宿舍的。
而他也告诉我,他下一次回中国,就会让他的朋友帮助他申请工作签证,这样每年就能多次往返中国。我真的很开心,遇到了一位这么爱中国的外国人。
后来,我们吃了Bruce的老婆叶瑞思为我们做的饭,还带了两块她自己做的苹果蛋糕回去。叶瑞思是一位马来华裔,他们在大学本科认识并相恋。跟Christine一样,叶瑞思做得一手好菜。
那天晚上,Bruce说了一整天的中文,到最后脑子里此役转换都有点矛盾了,于是在中英文之间切换着。
回来后,Young一直跟我说,都说中文是世界上最难学的语言,但是Bruce却能够学到这个程度。而我们学着最容易的英文,却总是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小问题。
我想,确实是该好好反省了。
与澳洲本地人同游Dande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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