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阳明认为,孟子的良知是心之本体,良知作为先验的道德意识,不依赖于后天的见闻知识,事先天固有的,人们如果能够使它完全显现出来,便完成了对宇宙的认识,达到了道德修养的至高境界,经验认识活动都是良知发生作用的表现,而对于种种经验认识活动,良知都是其中的主宰。这里,王把良知和见闻之知区别开来,但又马上将两者统一起来,说致良知与求见闻并不是两样功夫,在实际的道德实践中很难分开,这就是王一方面反对专在多闻多见上去择识,也反对脱离见闻来空谈的原因。
2,王在这里的思并不是理性的思维活动,二,而是在良知上体认,从为善去恶来拂拭自己的昭明灵觉的本体。同时,在他看来,衡量正确与谬误的标准,是良知的自明,天理的自发。
3,王阳明认为,作为一个有见识,有学养的读书人,应当在他所处的地位上采取适当的行动,思考问题不要越出自己所处的地位。大凡谋求力所不及的事,就不是致良知。心生分歧,就不能分辨,心思偏颇,就不能认准天理。只有明智的人才萌始终做到专一于道,端正意志,美色不能使之迷惑,事务不能使之疲惫,经世事不能使之失算。
4,王认为存心先知是小人的行径,不是正人君子的所为。不要说去存心先知,即便有比一念头,就已经远离尧舜之道了。与其存心先知,还如以前一样不如被人所骗,尚不失为善。不致良知,不能先觉,往往被人欺骗,所以最好是实地用功致良知而自然地先知先觉。
第十八天,传习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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