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这一条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这一条,作出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的情况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比如爆发战争、爆发大规模疫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第二类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给予的强制实施许可,只能用于非商业目的。
既然是强制许可,也就是说国家公权力介入专利权中,可以不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也无需任何人提出强制许可的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直接作出强制许可的决定。
与《我不是药神》里紧密关联的是《专利法》 第五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至今,我国几乎没有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因为专利权的地域性问题,实施强制许可往往会涉及到他国的专利权,不可避免会带来国际争议与争端。
印度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历史原因和政治背景,印度经常使用专利强制许可这项特权,而且是动不动就使用的那种,就像三胖一样,动不动就使出核武器与地球同生存,同灭亡,奈何不了。
比如一项专利权刚在印度获得授权,印度政府就使用强制许可的招数,专利权人的权利被强制许可使用,大批仿制药就在市场流转开来。
至于印度的做法好坏与否,自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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