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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劳动者是否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劳动者是否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

作者: 我是一秒1943 | 来源:发表于2024-02-26 07:54 被阅读0次

刘某是某公司的职工,自入职起公司一直未给刘某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0年5月,刘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刘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65天,后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被认定为九级伤残,此后刘某未再回某公司上班。

2021年5月,刘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刘某获赔各项费用数十万。

2021年10月,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的伤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刘某被认定为伤残九级。

刘某要求某公司支付交通费、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期医疗费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某公司认为刘某已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获得了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公司不能重复赔偿,遂拒绝支付。

因刘某与某公司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刘某经劳动仲裁程序起诉,要求某公司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意见

大多数人都知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其既可以主张交通事故的赔付,也可以主张工伤待遇赔付。那么在这种“竞合”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否重复享受相关待遇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由此可知,劳动者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主张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只不过若第三人已经支付过医疗费,则劳动者不能再向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主张该笔费用,对于其他项目,劳动者均可以享受“双赔”。

本案中,虽然刘某已经另案诉讼获得交通事故赔偿金,但是他仍可以享受除已获赔偿的医疗费用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 《HR总是有办法:从入职到离职的101个纠纷巧解》吕帅 陈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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