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今天因为订酒店的事情又觉得自己好傻。定了17号的酒店,特地选了个限时取消的来订,但是订的时候明明觉得是16日前可取消,今天上了去哪儿看了一下,才知道是6号之前可取消。由于签注还未拿到,不知道周末是否能够顺利出行,酒店又突然变成不可取消,生气得很。不论是对去哪儿,还是对自己。
之后研究了相关案例,发现这种情况层出不穷,“不可取消”几乎成平台的标配,投诉也是屡见不鲜。“不可取消”的规则,其实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和变更合同的权利。这种做法违反了消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霸王条款;若平台辩称其并未排除消费者取消订单的权利,只是将消费者的付款作为违约金扣除,也违反了合同法及合同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所以平台的这种格式条款,作为消费者是可以主张无效的。今天跟LG说,如果真的无法成行,一定要和去哪儿死磕到底,来维护我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荣耀。(某人王者农药玩多了)
更主要的是好好调整自己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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