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底的时候,我把房子卖掉了。我要价155万,后来实际成交价150万,家具电器全送。
到了六月份的时候,我新买的房子还没有装修完,我就联系对方,跟他说我要返租(之前谈好可以返租),让他报个价给我,我当时看了一下当时租房最高在3500。半天没到对方给了个价格3500元。我就联系对方,让他看在房价打折以及过户时他只带了一半钱我就把房子过户给他了的情况下,再便宜点(当时过户之前说好全款过户。来的时候却只带了一半的钱,对方说了一堆好话我就把房子过户给他了,过了一个月才把另外一半付给我)。你知道对方说什么?他说当时看你急着要钱,我才给你一半的房款,几个月下来理财的钱都不少了。你要么就租,要么就搬走。当时这话我就有点不开心了,明明他过户时带的钱不够,还把我说的跟个穷鬼似得的。我是很穷,但是我自己都不承认自己穷,还轮到别人说我穷?当时家里人劝我不要跟这种人计较了,说是咱们吃点亏,把房子租下来,就多给点租金就是了。我当时就不服气,倒不是给不起钱,就是心里不爽。怎么也要争口气回来。
晚上睡不着,我就回忆整个事情的经过并且把所有的合同文件拿出来看,突然发现预售合同我是跟对方的儿子签的,正式合同我是跟对方夫妻两个签的,预售合同上写了赠送家具和电器,正式合同上没有写。我知道合同具有相对性,就是说不管对方是不是一家人,我跟谁签订的合同,只认签订合同的人,我的预售合同答应给对方儿子家具电器(儿子已成年),但是正式合同是跟对方夫妻两个签订的,我就有理由不送家具电器了。我想你不上路子,也别怪我用手段,反正我这里有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怎么也找个理由吓唬吓唬对方挽回点面子,让对方跟我打个招呼。
第二天一早我就打电话给对方,我说我要搬走了,但是根据正式合同,我没有送家具电器的义务,现在我搬走的时候会把所有的家具电器一起搬走。说完我就很嚣张的把电话挂掉了。到了中午对方打电话来,约我下午三点钟在我家找我谈谈。我想对方是要来找我谈判啊,怎么也不能输给他呢,大中午我没睡觉啊,在网上买了电子书什么《沃顿商学院的谈判课》《麦肯锡谈判策略》然后还大体看了一下,还按照书上教的什么要坐在背对光的地方、说话时要注意语气节奏、穿的要稍微正式点,要穿深色的衣服等等,一直折腾到对方夫妻两个过来。来了以后双方就随便聊了聊,我心里还蛮开心的,等着对方跟我打招呼呢,对方突然问我“你确定要按照正式合同上来么?”我很嚣张的“看你们的态度了,我无所谓了。”对方带着那种很鄙夷的笑容说:“按照正式合同,我们签订的是1xx万,我们实际给了你150万。你应该退给我1x万。”我擦,当时十万只草泥马从我心中跨过,当时为了帮他们省一些税钱,现在竟然用在了我身上。我当时就有点愣住了。娘的这不是自己抽了自己一个嘴巴子吗?连下的台阶都没有了。好在自己皮厚,拿了一根烟抽了一下。突然我灵机一动,我们这合同这么签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的,根据合同法这个合同是可以无效的。立马觉得像打了一针强心剂,香烟往地上一扔,头一昂,如果当时脖子上有围巾肯定还甩个围巾什么的,马上就说到:“我承认正式合同是签的1xx万,但是真正的交易是150万,这个合同可以是无效的,我也可以主动到税务局投案自首,主动承认错误,反正到时候罚款的不是我。”对方脑子反应也快的,马上说“兄弟,你误会,我们就是过来跟你聊聊的。你再住几个月我们也无所谓,不给房租也行的。”我当时就说了“房子我是要反租,家具电器我还送给你们,租金我一样给,但是请你们稍微便宜点。”对方说:“你愿意给多少就给多少,没关系。”我说:“这不行,你们商量个价格。”最后我们谈下来是2300元一个月,租四个月。
说实话,司法考试过去两年了,当时考试的时候我也不知道将来有什么用处,平时生活中的大部分时间,我们并没有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也并没有真正的感受过法律给我们带来的好处,不过通过这件事,我发现懂一些法律知识还是有一点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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