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姐夫躺在床上刷保险文章,突然爆笑,把姐给吵醒了...
原来是看到一则新闻:
“保险业务员给自己投保了自家产品,几年后状告保险公司说自己投保是被骗的,要求保险公司退费。”
这就有点意思了...
自己当业务员给自己买保险,然后告保险公司说自己买保险的时候被自己骗了?
这保险业务员,还能再不靠谱一点吗?
如果你身边也有保险业务员给你推销产品,那姐希望你能多留个心眼,对于他所说的话,一定要多加求证!
去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业务员私吞了投保人趸交保险的保费,而投保人A先生几年后才发现自己保单失效,上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趸交:一次性缴费)
A先生认为业务员收了钱属于保险公司管理范围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则认为这是A先生被业务员所骗,应该由业务员自己承担责任,和保险公司无关。而A先生的保单,因为多年没交费,不能复效!
姐在阅读案件详情之前,狠狠地喷了A!
这不是缺心眼子么!这么一大笔钱,直接一张支票就给了别人,难道自己一点风险意识都没有?
要么是太相信代理人“朋友”
要么就是自己太傻;
亲兄弟还要明算账呢!
可是!最终A先生胜诉了!
原来这A先生第一次投保的时候,也是通过业务员用支票交的保费,当时保险公司也没说不行。
第二次用支票通过业务员缴费呢,保险公司就说没收到钱不行了。
法院认为,两次互相矛盾,这是不合理的,还是得认定为保险公司已经收了钱!
保险公司还说,就算他交了钱,可是他交的不够啊!少交了3万呢!当时业务员跟A说的保费优惠,跟保险公司的定价不一致啊!
但法院认为,业务员戴某从一开始跟A先生签单,到后面趸交收费,一系列的行为具有连贯性,都是以保险公司名义进行的,所以保险公司对此也应该负有相关责任!
一句话:业务员是你叫来的,钱都给了,你们怎么分配不关我事,你说保单无效,不行!
最终,法院判A先生胜诉,保险公司还是得承担保险责任,而且A先生不需要再缴费了。
但生活中不是每个人都能像A先生这么幸运,还没理赔之前就解决了问题。
设想,如果这场官司打输了,那A先生损失的几十万怎么向监狱里的业务员要呢?
又或者,如果是生大病要理赔了才发现保单失效,等到几个月后法院判下来,说不定人早没了...
这都是我们承担不起的损失啊!
所以呢,
第一,对于钱财交付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第二,对于宣传的内容,一定要自己求证!(不懂看条款的点此)
第三,交钱的时候一定要凭证!而且要保存好!
最后听听姐的心里话
其实看到这些资讯,好笑是一回事,姐总觉得不太舒服!
毕竟我们算同行,谁又希望自己的行业乌烟瘴气,谁又不希望得到大众认可呢?
以前找不到工作可以去卖保险,有工作也可以兼职卖保险,就算没有任何专业基础都可以!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姐和姐夫写这些文章,就是希望消费者们的接触面能更广一些,
也希望业务员能给自己充充电。
专业知识差还可以补,
但人品有问题姐真是无奈,
只能希望未来整个行业能够更加规范,
更好地保护大众的利益吧~
保 时 睫
多一些真诚,少一点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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