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54年罗马成立一个由贵族和平民构成的十人立法委员会。前451年,十人立法委员会颁布了一部法典,并刻在10个铜表上,公元前450年,又增两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 。铜表法废除了平民与贵族不能通婚的限制,这也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罗马共和国实行三元奴隶制等级制度 ,即一元公民等级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元平民等级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拥有人身自由。三元奴隶等级没有人身自由。国家由王权、贵族、平明三权分立。王权即两名执政官,掌管国内事物,指挥军队作战。一年一任,不得连任。由百人议会中选出。二执政官权力平等,如遇非常时期,设独裁官代替二执政官,任期仅为半年,独裁官有 24名扈从,肩苛插战斧的一束,此权标就是法西斯的来源。贵族的元老院、百人队会议、库里亚会议继续保留,但库里亚会议形同虚设,百人队会议仍是富人占优势,所提议案要经元老院批准,所以元老院是实权机关,300名终身职的元老是贵族势力的坚实堡垒,他们掌管着国库的运作和一切的对外事宜。公民即保民官一年一任且必须由公民中选出,初为2名,后增至10名。此官职是为保护公民的利益而设的,凡是不利于公民利益的行为、法令等,保民官都有权力予以否决,保民官的人身与其否决权神圣而不可侵犯,其权利以后又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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