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就是一种对于拥有的宣称。比方说,“漂亮的天空”,当然可以把这样的句子理解为定中结构的名词短语。但是,“的”是对于拥有的宣称的话,“漂亮”这个形容词却也可以理解为整个表述的主体,“天空”成为客体,“漂亮”宣称自己拥有“天空”。在这个表述里面,这种拥有的关系就是固有的绝对的。“天空”被“漂亮”拥有,就是说“天空”完全属于“漂亮”。但是“漂亮”又同时可以宣称自己拥有更多,拥有“房子”,拥有“花朵”,拥有整个“世界”。“天空”只是完全属于“漂亮”的一切中的其一,而同时因为这个原因,整个表述变形为“天空是漂亮的”也完全成立。同样的逻辑也同样适用于所有通过“的”来宣称对一切客体的拥有的主体所创造出来的表述。
“得”也一样,“得”就是得到,也就还是得以拥有的意思。比如说“痛苦得要命”这样的表述,“得”作为谓语表示得以拥有,“痛苦”“要命”便分明成为主体和客体。“痛苦”得以拥有“要命”,这种拥有在这个表述内部也是固有的绝对的拥有。
但是,得以拥有同宣称拥有的不同在于主体的权力大小不一。“痛苦”并不能拥有一切,哪怕是“要命”也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得以”拥有。“痛苦”和“要命”几乎是处于平等的地位,像是交往中的恋人,“痛苦”得以拥有“要命”,但是“痛苦是要命的”这样合理的表述说明“痛苦”同时被“要命”所拥有了。
“地”大概不同,“地”就是所有人行走的基础,就是区别于天空和海洋的土地、地面,抽象地理解,“地”是一切的根基背景,是一切的底色,也就是说,发生在其间的一切都是被其包含被其拥有的。比如说,“难受地笑”,“难受”也好,“笑”也好,主体客体都发生在“地”的根基背景以及底色之中,被“地”所包含拥有。像是开天辟地之前的混沌,“地”不仅包含拥有着“难受”和“笑”,同时还包含拥有着可以包含拥有的一切。于是“难受”和“笑”在“地”的包含拥有下,混淆不清相互归属,“难受的笑”“笑得难受”都成为了“难受地笑”的后果。
这便是“地”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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