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为什么》这本书,里面说到一个案例:老王和老李素来有仇。有一天,老王决定杀死老李。他带了一把枪埋伏在老李家楼下。老李从楼里出来,老王走上前去,直接开枪!可是老王这一枪没打中,老李掉头就跑,老王在后面追赶。老李跑到一个地方,正好头顶上有人在阳台上搬运钢琴,非常偶然地一失手,钢琴掉下楼来。
钢琴正好砸在老李身上,把老李给砸死了。
好。老王有明确的杀人意愿,但是他的子弹并没有打中老李。可老王要是不开枪,老李就不会到处乱跑,也就不会被钢琴砸死。
那请问,老王应该按杀人罪论处吗?
书中对这个问题给到的视角是从充分概率跟必要概率两个视角来看待老李的死亡这件事,把老李死亡这件事看成一个结果,导致这个结果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老王开枪导致了老李的乱跑,然后碰上了那台钢琴导致了老李的死亡;第二个原因是钢琴的下落碰上了老李导致了老李的死亡;第一个原因所构成老李最终死亡这个结果的充分概率很低,因为钢琴刚好从楼上掉下来又刚好砸到老李是个极小的概率事件,第二个原因的必要概率就很高了,直接导致了老李的死亡;所以对于老李最终死亡这个结果的两大原因,我们认为老王只应该按“试图杀人”、而不应该按照杀人罪论处。换一个场景,如果是老王在高楼顶上追杀老李,导致老李坠楼身亡,那老王的充分概率就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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