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电影《低俗小说》,大家首先想到的特征,也许是其环状互补结构。
但我觉得,情比技深。
我看到的,是其中的因果轮回:
没有人永远站在高位,也没有人永远是谁的小弟。
谁也谈不上平庸,谁也不能说自己高贵。
这部电影完全是好莱坞英雄大片的对立面。低俗的人,低俗的事,根本找不出一个主角或是配角,每个人似乎都有自己的一段故事,一段情。
这大概也是影片能让人眼前一亮的原因,导演将三个故事像洗牌一样打乱顺序,等到分牌的时候,却丝毫不觉得哪里突兀,到了最后,反而还能首尾相连。
位高权重的老大马沙,一出场便被两个男同当成了泄欲的工具。
小弟文生,陪着马沙的夫人蜜儿一起用餐,两人的一段扭扭舞成为经典。在蜜儿嗑错药的时候,他手忙脚乱的救了她。
打黑拳的布奇,从被封杀,到意外救了马沙。
每个人虽然都是自己故事中的主角,但到了别人的故事里,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个注脚罢了。
看电影,也是看人生。这就像一个牛人,在某个领域内做的风生水起,但换一个领域,也就只是个小白了。
所以说,谁也谈不上平庸,谁也不能说自己高贵。
2
我们总觉得只要身处高位,就一定能让人看见并记住,但风水轮流转,我们始终也不过是别人故事里的一名配角罢了。
真正让人印象深刻的,反而是那些意料之外的瞬间,那些不刻意,不做作的真性情。
老大马沙让小弟文生陪他的妻子蜜儿出去玩,蜜儿则带着他去了兔宝宝餐厅。
而餐厅中,正巧有扭扭舞比赛,好胜的蜜儿一定要拿到奖杯。文生本不愿跳舞,但迫于老大的压力,最后也无奈上台。
这段舞姿荡漾的扭扭舞,是文生最让人印象深刻的地方。在周星驰的《百变星君》中,也曾效仿这段舞蹈,虽然演员舞姿服装妆容完全相同,但再也跳不出文生与蜜儿那种独特的味道。
经典不可复制,一个人的人生也是别人不可复制的。
活出自己,活出真性情,就是让人记住的最好的方法。
“如果一个人奇怪是异类,十个人奇怪是活动,百个人奇怪是新潮,千个乃至万个奇怪就不是奇怪了。”
异类会被孤立,而人的本性则是习惯群居,害怕孤独。所以培根在《随笔集》中说,恐惧,是粉碎人类个性最可怕的敌人。
大学里,去图书馆,自习室学习常会被视为装逼。
公园中,一个声情并茂的朗诵诗歌的人,却总会被骂一句,神经。
不用表情包的真情流露,总会被说矫情。
地铁里,拿一本书静读,总会被嘲讽假正经。
不听流行音乐,反而对纯音乐来电的人,总会被贴上高冷文青的标签。
这些时候,你会随波逐流吗?
我们坚持的那一点东西,也正是让别人记住自己的一点理由。
3
在拥挤人群中被湮没的那一刻,我总能体会到自己的平凡与普通,好像鱼罐头里的一尾沙丁鱼,和其他的鱼一样腥咸,没什么不同的地方。
有时因为和别人一样,日复一日做着同样的事,我们从没感觉自己的不同之处。
在电影中,杀手朱尔斯每次杀人之前,都会用抑扬顿挫的调子,背诵同一段圣经:
“以西结书二十五章十七节,正义者之路,被暴虐之恶人包围,以慈善与善意为名引导弱者,通过黑暗之谷的人有福了,因为他照应同伴,寻回迷途的羔羊。
我将向他们大施报复,倘若有胆敢残害荼毒我同伴之人,到时,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在这天清晨以前,他每次杀人都会背诵,但从没细想其中深意。直到这一天,他发现了神迹:对手离他很近,本能够用枪把他打成筛子,但奇怪的是,对手一枪没中,他毫发无伤。
他从此顿悟人生,准备悔改,与文生在餐馆吃饭,却正巧遇到两个劫匪抢劫餐馆。以朱尔斯的水平,制服他们本是轻而易举。
但他选择了救赎,给了他们钱与命,望其从良。
他背了那同样的一段圣经,但这次他不再是暴虐恶人,而是一个寻回迷途羔羊的人。
我们都像朱尔斯一样,有些事,每天都做的,却从没领悟到其中的深意。
想到了伍迪·艾伦的一部电影《午夜巴黎》,其中有一个名词,叫黄金时代情结。
电影中是这样解释的,认为一个人生活在别的时期,总是好于他现在身处的时期。好似高中大学的时候,我们总憧憬着工作后的自由时光。而在工作以后,却时常惦念着那逝去的青春。
我们总在过去中,未来里,找自己。
却忘记了现在的我们,才是最真实的。
“真正的平庸并不是在社会上无所成就的那种平庸,而是精神和灵性上的空泛,一种内在的荒芜。”
一个毫无特色,只听别人建议的人,终会湮没在人群中。
在当下的生活中,活出自己的真性情,这大概才是会被别人和自己记住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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