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开篇“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一般解释,第一个“道”是名词,这儿就是指老子所说的是形而上的、哲学意义上的“道”的道”。这个“道”,是万物的总根源,为宇宙的第一因,永恒不变,这个“道”,还是自然的总规律,是宇宙的法则。第二个“道”是动词,可以表述的“道”,也有的就说是“可以行走的道”。
白云先生在其《老子之道》中说:“道可道,第一个道是指人道。第二个道是言说、制立、执用的意思。”那么,“非常道,人所制、所立的道,可言说、可制立、可执用的道,都不是常道。”
第三个“道”,即“常道”又为何呢?
这“非常道”,也有不少解释,有的说是“不是永恒的道”,也有的解释为“不是我们常说的道”,实际上这句话应该是:“道可以说出来,可以加以表述;但是一旦说出、表述或描述出来的道,就不是原本意义上的那个永恒的道了。”
邹牧仑在《听老子讲道》中就这三个“道”字,是这样解释的:第一个道字是作为独立存在的道(路),作主语用;第二个道字则是能够被用来行走的道路,做宾语用;第三个道字指的却是被形容的道路,做状语用。关于这《道德经》的开篇,道可道,非常道。历来学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但我感觉用现代语法的逻辑关系解释老子,似乎有一些牵强附会。
早年注老子的河上公注本里是这样解注“非常道”的:“非自然长生之道也。”也就是说“”自然长生之道才是老子的常道。”
“名”就是名称,是各种物相、事项的名称;“可名”,就是这些物相、事相可以被命名。
“非常名”,就不是恒久不变的名。
那么,“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意思是说:道是可以讲出来,并传教给其他人的,但天地万物都有其道,道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一种事物都有它独有的特点和规律,我们把这种特点和规律称之为道。当我们把某一事物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归纳后,就可以为它命名,但是天地万物之道各不相同,自然就有不同的名称了,天地万物在人们了解它、给它命名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但自从它们有了名称之后,它们就有了纲目可寻了,人们就能够更容易的去了解和传播天地万物的知识了。这就是名的来源和名的作用,简单的说,名来源于道,名的作用是可以让人们更容易地传播知识和互相交流。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