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良好心理的最重要来源是父母的人格,特别是没有敌意的坚决和不含诱惑的深情去回应孩子内驱力需求的能力;
3. 他我人格— other ego – otherego —第三种自体客体:又名“孪生的自我”:即一个人寻求一种与某个人的关系,可以发展到像孪生兄弟姐妹关系一样的状态,通过对方的存在可以确立自己的价值而且能够确立自己的真实性;-- 我们成长的某个阶段都有个像兄弟姐妹一样亲的人给我们提供那种真实的存在感和价值感,即哥们、闺蜜、姐们这类人;
4. 从关系的角度说,友谊所提供的支持可能是最无害的,因为基于血缘关系的亲密关系往往因为“浓度”过高而使深处其中的人感到伤害,而友谊没有血缘这类型的不可中断的关系基础,所以我们在友谊中会表现得有节制(不会爱得“浓度过高”),而这样(有节制的爱)可以使我们深处一个既能够被滋养又不会被“高浓度”(的爱)的关系所陷害的(可进可退的)处境;-- 友谊的治愈意义;
5. 两种爱的形式:
5.1 婴儿般的爱—自恋的爱:即母婴关系中婴儿体会到的像压榨、索取般的爱,一个人成年的亲密关系中还保留这种婴儿般的爱的话,他对所爱的对象的要求是—你必须满足我的所有要求;这种亲密关系迟早会被自己亲自破坏;要么自己离开,要么让对方离开,破坏这种关系就是使一方“死”--消失;
5.2 客体之爱:即在亲密关系中,我既能够接受来自对方的爱,同时也能提供对方以满足对方的需求的爱,即相互的爱的给予;
6. 自恋的两种表现:
6.1 夸大(自大):
6.2 自卑:
7. (科胡特)用两个分裂描述自恋的两种表现:
7.1 分裂不是精神分裂症的知、情、意不协调的分裂;
7.2 指水平分裂和垂直分裂:自我需要分成两部分(像细胞分裂一样),一部分是本来的那个我,另一部分是观察的我,即在旁边评判、观察或陪伴我的那个我;
7.3 自我的“分裂”不足,可能导致羞辱感的缺失—病理性的人格;
7.4 水平分裂:本来的自我分裂后,两个“自我”在同一水平上,分裂出的自我能够打压原来的自我;自恋表现为自卑、猥琐、低价值感;
7.5 垂直分裂:分裂出的自我高于原来的自我,不会导致本来的自我被打压,而导致某种向外的自大的感觉;
8. 论自我意识范围—对他人的感受和周围环境或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的觉察,太窄会“目中无人”,有意无意地骚扰或麻烦别人;
9. 科胡特:(parents)Who they are is more important than what they do – 父母亲是什么样的人格比他们在某件事上怎么做更重要;(貌似有道理到没道理的程度的一句话)
10. 培养孩子需要父母更多地注意到自己的表现,而不是孩子的表现;父母倾向于健康则孩子也会变得健康;
11. 在很多日常事情中,所谓设身处地地为孩子着想就是:如果我是孩子,我会希望父母在这件事上怎么做;(不知道或想不到就问孩子);
12. 所谓帮助孩子就是:作为父母,应该问孩子在这个事情上,你觉得爸爸妈妈应该给你帮什么忙,怎么做;(信任孩子对他、她自己是了解的);
13. 厌世的表现:厌学、远离人际交往等,最高程度是自杀;
14. (科胡特)自体心理学的两个治疗技术:
14.1 替代性内省:在治疗关系中,治疗师能分裂出一部分自我去体察、共情来访者的内心世界,像成了来访者的一部分一样,以更好地被来访者当成自体客体的一部分来帮助来访者完成某些自我功能;--主要是共情;
14.2 转换性内化:治疗师作为来访者的自体客体与来访者充分共情,被来访者借用自我功能的作用,过了一段长时间,这部分自我功能成了来访者人格的一部分并持续陪伴来访者远离治疗前的痛苦;--“有借不还”;
15. 科胡特的著作《自体的分裂》、《自体的重建》、《精神分析的治愈之道》
16. 自体心理学的课程:徐钧、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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