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无限是精神的真实本性。绝对精神必须同时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是精神对自己的沉思。
绝对精神的三个阶段:艺术、宗教、哲学。
美的对象必须是感性的、具体的,它向感觉展耀自己,但它也诉诸精神和心灵。因为仅仅一个感性的存在是不美的,只有当心灵领悟到通过它而闪耀光辉的理念时,它才是美的。
波德莱尔视角下的信天翁与普通视角看到的信天翁多么不同,因此前者是艺术,后者只是看到。
“云霄里的王者,诗人也跟你相同,/你出没于暴风雨中,嘲笑弓手;/——一被放逐到地上,陷于嘲骂声中,/巨人似的翅膀反倒妨碍行走。”
艺术的职能既不单单是对自然的模仿,也不在于道德说教。把艺术当作一种说教的工具,将是降低了艺术本己的地位,就是戕害无限性,而这正是艺术本质的东西。因为只有自身目的才是无限的。而被当作一个更远的、自身以外的目的的手段的东西,是被自身以外的东西所决定的,是从属于它的。而作为自身决定的艺术必须是一个自身目的。这一点可以和康德的自由概念相类比,真正的自由只能由纯粹理性自身决定,只能是目的而非手段,将理性作为手段得到的不会是真正的自由。理性决定“自由是道德的存在理由,而道德是理性的认识理由。”
一件艺术品的灵魂或精神内容无一例外地是“绝对”,也就是思想或普遍。那种绝对地特殊、偶然或任意的东西在这里无一席之地。因此,哪里描绘了人类的生活,那么,形成它的实质核心和运动着的精神的力量的,必将是人性中的本质的、普遍的、合理的权利。这些普遍的、合理的权利事实上就是在辩证发展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东西,例如,家庭、爱、国家、社会、道德等的权利。然而,这些在艺术中不是以抽象普遍性的形式而出现。因为艺术不和抽象的东西打交道,而总是在具体和个别的领域中活动。所以,它们将表现在直接性的形式中,作为本质上合理的激情,诸如亲子之爱、忠诚、荣誉感等。仅仅个别的癖好和任性是难于打动我们的。只有我们共同人性的普遍的激情才能成为艺术的永恒的主题。正由于它们是普遍的,它们才是“绝对”的显现,因为“绝对”是合理性、思想和普遍性。同样地,纯粹的奸诈与邪恶不能成为艺术的内容。因为邪恶只是不合理的、非普遍的。弥尔顿史诗中的撒旦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他保持了高贵的品格,被本质上合理的冲动所驱使,虽然这些品质可能使用不当。它显示给我们的是这个人物的高贵和崇高,而不仅仅是邪恶。
悲剧是善与善的冲突,是永恒原则的冲突。在《安提戈涅》中,国王克里翁的原则是城邦的利益和幸福关怀,对于叛徒不但要从肉体上,而且要从精神上消灭,因此不准给俄狄浦斯的儿子收尸;安提戈涅的原则是亲情伦理的原则,她不能听任哥哥曝尸荒野,因而只能触犯克里翁的命令。两种原则都是合理和正确的,冲突不可避免,悲剧就此产生,这种普遍性的力量感动观众。
在哲学中,普遍的东西表现在它赤裸的普遍性中。但艺术却要求它完全穿上具体形式的服装,它应当完全体现在一个真实而完全的个别之中。
这种艺术观同样体现在惠斯勒那篇著名的《十点钟》之中。
“……这时,夜晚的轻雾如同薄纱,给河岸穿上富有诗意的外衣,可怜的建筑物消失在阴暗的天空之中,高高的烟囱变成钟楼,商店在夜里如同宫殿,整个城市犹如悬在空中——仙境呈现在我们面前——行人急忙回家,他们是劳动者和思想者;聪明人和寻欢作乐者因不再看到,就无法理解,而大自然这次偶然没唱得走调,在为唯一一位艺术家唱一首美妙的歌,这艺术家是它儿子和主人,是儿子因为他喜欢它,是主人因为他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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