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解老》第八十七章 大罪
红林悟道《韩非子-解老》上一章韩非子给我们讲解了人的祸难来自于邪心,邪心产生于欲望,而引起欲望的东西,进则教良民为奸,退则令善人有祸。欲望,人先天本有的特性,文化的价值就在于控制人的欲望,使其在合法合理合情的范围内滋生。欲望,是人性阴暗面的驱动者,是魔鬼埋在人心里的定时炸弹,而点燃导火索的就是韩非子所说的“可欲之类”。如果按佛教的教义讲“可欲之类”就是事物的表相,也就是世俗世界的诱惑。“可欲之类”的厉害之处在于进则教良民为奸,退则令善人有祸,这是问题的核心。
人类认知世界的方式与渠道就注定了我们要经受这种诱惑,美食诱惑我们的味觉与嗅觉,美女诱惑我们的视觉与触觉,美元诱惑我们的心觉,美声诱惑我们的听觉。天下万物哪样不是通过这“六根”被人所认知,所以我们怎么可能躲得过花花世界的种种诱惑,还好有圣贤的经典,有教育与文化,让我们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欲望,有能力抵抗诱惑的入侵,并用规则与规矩来规范与约束自己的行为。
世间的一切罪恶与不善,都是世人经不起“可欲之类”的诱惑产生的。所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犯罪的诱因是什么?我们改变不了自身的欲望,这是与生俱来的,但我们可以改变“可欲之类”,这是一种极端的社会管理方式,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是不可能的事,也有违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加强自身文明的进化与文化教育,文明进化最重要的就是法治建设,依法治国。
韩非子讲完“可欲之类”进则教良民为奸,退则令善人有祸。继续讲道“奸起,则上侵弱君;祸至,则民人多伤。”意思是奸起,向上就会侵害削弱君主;祸至,向下就会伤害百姓。这是“可欲之类”的危害之处,这就是为什么要控制社会过于奢靡事物的原因,因为人的欲望是无穷的,而欲望是不考虑条件与环境的,是脱离现实的。奸起祸至,是欲望之人对社会与民众的伤害。臣子有了欲望,就会起奸,对君主行不忠之事,侵害并消弱君主。民众有了欲望,就会有祸难发生,使民众受到伤害。行伤害之为的还是人,并不是欲望,欲望无错,人有错。
欲望,本是个体特性,但因此产生的奸与祸,就成了群体之事,变成社会问题。欲望不是单纯的自给自足行为,它所产生的奸与祸,必然会伤害他人,就变成了一种侵权行为,这是有违社会规则与秩序的,所以韩非子再次肯定的说“然则可欲之类,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意思是这样说来引起人们欲望的东西,向上就会侵害削弱君主而向下就会伤害百姓。最后韩非子认为“夫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者,大罪也。”意思是说向上侵害削弱君主,而向下伤害百姓,是大罪。这里的大罪是行欲望之为的人,并不是欲望。韩非子在这里指明了社会犯罪行为的根源,也告诉世人什么是大罪。
从欲望致罪的角度看,那些蛊惑人心的人才是罪大恶极者,是他们点燃了人的欲望,他们是魔鬼的代理人。看看,现实中有多少这样的代理人,他们向世人鼓吹各种美好愿景,可那样的愿景对世人来说是那样的遥不可及。如果你能力不够,条件达不到,没关系,他们会推荐给你能让你能实现愿景的方法,而这种方法的代价就是你的生命。
【奸起,则上侵弱君;祸至,则民人多伤。然则可欲之类,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夫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者,大罪也。】
永远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儿饼”,上天是公平的,付出与获得是相等的,不要指望不劳所获。超越事理与时间的获得,最终会让你一无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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