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七月晚风(wa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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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一直以为,自己只是个简书上的小白,以为没有多少人会刻意来转载我的文章,甚至以为就算有人愿意来转载,也会事先简信一下我,询问一下我的意见,所以我也在简书自己名片的首页上对授权转载一事,没有怎样的提及,也没有怎样考虑到要不要运用维权骑士等平台。
但今晚我却觉得自己错了,甚至觉得作为一个接受了这么多年本科法律教育的人,作为一个准备从事法律行业,甚至是律师行业的人,竟然没有想到要时时刻刻维护自己固有的著作权,而任他人随意捡便宜,把我辛辛苦苦写出来的文章“据为己有”。
说实话,这口气,我实在忍不了。
是的,我想,每一个真正码过文的作者,不管是大咖还是小白,碰到自己辛辛苦苦写的文章,而没有经过自己的授权许可,就被随意当做侵权者“自己”的文章发布,任由其营利,这滋味,着实不好受。
侵权证据一:一个月之后的今天才发现一个月之前某阅读早已经利用本人作品营利。02
今天把简书上的文章复制搬到自己的公众号上,无意间点了自己文章的一篇标题,“你学历太低,我们分手吧。”,竟然也出现在今日头条,百家号的平台上(我自己是没有在这些平台上发过文的),所以很明显,发布的人是一个我从未认识过的号“××阅读”。
于是,快速浏览下来,很快就发现,除了被某阅读改了图片之外,文章内容基本全文照搬,甚至自个儿的标题都被改成了《“其实只因你学历太低,我们分手吧”》,虽然标题涵义差别不大,但想想,不生气是假的。
某阅读是个读者有两千多的号,我跟TA相比,简直“鸡蛋碰石头”。在这样子的粉丝量下,这篇文章的阅读量还是很高的。据我所知,今日头条跟百家号都是有收益的,至于是不是通过点击量来赚钱,我并不是很清楚。
可是我很清楚的是,我辛辛苦苦码的文,写的字,竟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轻而易举地拿来营利,扩大自己的钱包,而我,只是个为他人赚钱的“工具”,而自己被当成一个“工具”,也是不知情的。
除此之外,另一篇文章一个无心之过,却成杀身之祸|《假面饭店》,虽然在简书上反响不大,依旧被他人擅自转载,尽管转载的平台那里,并没有多大的阅读量,但我依旧愤愤不平。
该平台甚至在文尾还打脸自己,“转载此文请于文首标明作者姓名,保持文章完整性,并请附上出处(某网)及本页链接。原文链接:某网。”
话说,真的很想明白,某网只是标明了我的简书ID,然后顺其意照搬我全文,以“保持文章完整性”。可是呢,文章出自于哪,七月晚风,哪里的七月晚风?所谓原文链接,敢情原文是某网还是我在简书上的发文?
甚至,某网还不忘记来了一句“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某网立场。”
嗯,给人的感觉就是,如果文章观点有什么问题,出事了,请联系作者,而这不是我这个未经授权的某网该负的责任。
侵权证据二:不加原创作者原文链接,未事先取得原创作者授权许可转载,且不属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之情形。03
两篇下来,已经对写作有了些失望。为什么呢?
之前在简书的微信写作群上,曾经看到不少简友在愤愤不平,自己辛辛苦苦写的文章被别人用了,当做别人养号的肥料,尽管自己原文出处反响平平,而偷偷捡了便宜的人,却光明正大地成了所谓的“作者”,“坐收渔翁之利”,尽享他人之成。
可当时毕竟没有觉得自己的作品也会被侵权啊,于是就没多大愤怒之感,等到今天,我才能真正感同身受。
毕竟,谁都不愿意让自己的成果白白变成他人赚钱的工具。这不符合平等规则。
也许会有人说,其他平台读者多,流量多,把自己的文章放在他们的平台上,容易扩大自己文章的“影响力”。毕竟人家愿意放才是认可你。
是的,说句实话,我们是需要被认可。写作道路上,敢情有哪个作者只是单单想写给自己看的,不计较有没有除了自己之外还会有其他的一个人看?如果是这样,干脆设置隐密或在笔记本上写日记得了。
可是呢,需要被认可并不是意味着,我允许你侵我权了。我既然把文章发出来了,我就是给人看的,可就算最后我的文章只有我一个人看,阅读量少得可怜,那也是我的事,我需要被人擅作主张来替我传播吗?特别是这种传播建立在不平等的情形之下,你白白营利捡便宜扩大自己网络的影响力,我毫无知情傻傻等着阅读量的增加。
敢情这也叫公平?
侵权证据三:编辑的评论虽长篇幅,运用法律的回复在评论后刷新页面即消失,但一个小时之前的评论依旧存在,已足以证明本人对侵权人已提出协商要求,已积极行使个人权利。04
我记得当初第一次有人想来转载我文章的时候,我是极为兴奋的。
当时,来简书没多久,才写了几篇文。之后简书上有个人简信了我,说他想转载我的一篇名为你相信关于星座的爱情吗。说实话,我二话不说就答应了。然后彼此加了微信具体聊详细的,他跟我说文章只能署名“七月晚风”,其他例如详写“七月晚风”来自简书啊,我的公号命名是什么啊,甚至是作者一个字的简介啊,都完全没有。
除了一个福利,到时候写足多少个故事,编成一本书的时候,再友情送我一本。其实呢,我当时之所以答应,也并不是想要他这本书,而我只是觉得,人家好心好意找你,是对你的认可跟尊重,除此之外,这篇文章在我自己粉丝个位数的公号上,也基本没有人看到,既然有流量更多的平台,我就看看我的文章在流量多的情况下,究竟受不受认可吧。
可是呢,对比上文的两种情况,我着实认同不了。就算他们会不会分我一毛钱,我也不在意。可是他们有尊重过原创作者吗?就算他们不在转载的文中说明我的情况,而只是单单署了我的名字,可他们有经过我同意吗?
于是,我在他们文章的底处评论,奈何今日头条上,不清楚是字数太多还是涉及法律问题,评论回复没有显示。我想,即使他们看到,即使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需要“以静致动”,或者直接手动删了我的评论,或者是删了转载之后的文章,我也是控制不了的。
不过我,还是“无聊”地拍照了,算作法科生的“职业病”,证据意识可不能少,说不定将来大有用处。反正赔礼道歉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反正等我有足够能力想来维权了,再陪他慢慢玩。
以前实习的时候,有律师知道我喜欢写文,建议我往著作权方向发展,当时只是在想要不要当律师,干脆干一两年转行算了。可是现在呢,莫名觉得律师的职业给人一种安全感,至少我可以在被别人侵权的时候,主动地保护自己固有的权利,而不至于傻傻地不知道被侵权了又应该怎么做。
嗯,我已经下决心挺进律师行业了。某阅读某网打击得甚好,直接解决了我漂移不定的想法。
总归一句,写作不易,转载容易。就是因为不懂得尊重别人的心血,当前的盗版,侵权才变得甚是猖獗。你可知道,我是大半夜熬夜冒着长残眼睛疲劳视力增加甚至是熬夜带来的各种风险来码这些文的?又可知道,我为了写一篇文章,有时花了一天的时间来冥思苦想,而放弃了其他该有的活动或者必须做的紧急任务?
我写文,不过是我兴趣使然,虽然我也很想要流量,很想得到认可,但绝对不是这样被别人拿来擅自侵权,给人当头一棒的。如果写文就是为了让别人私自利用,乘机营利,那我宁愿从来就没有人来看我辛辛苦苦写的文章,我也宁愿自己从来就不要写文,而是安安静静地待在一边凉快。
这也是为什么网上一再怀疑并且抵触《三生三世》的原因,至于唐七是否侵权,我并未细究,但如果真的侵权,我们能接受吗?就算唐七改得比原创作者好,也因此出名了,但我原创作者是你获得第一手资源的肥料吗?
写此文,并无多大恶意,只是告诫喜欢侵权捡便宜的各位,转载需授权,如果连这点意识都没有,你还谈得上是作者吗?另外,也希望被侵权的各位,记得保护好自己固有的著作权。因为,别忘了,你也是作者,尽管有可能跟我一样还是个没有名气的作者。
因为,我已经在简书上知道,如果我没猜错的话,连擅自侵权的人,都会用维权骑士了,我们这些被侵权的人,起码也要提高警惕了。
我始终遵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讨回公道。”
带着无奈与怒气,写完了这篇文,言辞颇有激烈,但我此刻内心就是这样的。嗯,已经凌晨快三点了,一大清早又早起整理。我已经知道自己以什么目标为重,我得先把上一年差了七分的律师证补拿了再有能力找他们算账。所以,接下来一个多月,简书上发的文就只是我之前已经写好的文,至于喜欢量关注量什么的,你喜欢就读,不喜欢就无视我,我不过是个偶尔打酱油的作者。我宁愿写得烂没人读,也绝对不允许未经过我同意的人私自以此营利。(不介意这次某网某阅读擅自转载我的这篇文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未经本人授权,即擅自转载本人作品,虽非经过本人声明不得转载,但依旧未注明作品出处(即简书作者:七月晚风),且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报酬,即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传播本人文章,已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网站作者未经本人(著作权人)许可,即转载本人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本人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之情形,已经构成侵权。
另私自改换原作品标题,即《“你学历太低,我们分手吧。”》,被串改成《“其实只因你学历太低,我们分手吧”》。
已拍照取证,该网站作者,看到评论,务必联系本人(简书作者:七月晚风)。写作不易,转载容易,更何况作为一个法科生,实在不能认同你的行为,不久后,我也会成为一名律师,该道的歉,该尽的义务,请自行与本人协商。
——致某网,某阅读,还有更多我现在未能所知的侵权ID
网友评论
一种普通的人性现象,如果宽容过头了,那就成了纵容,试想,如果每个人都宽容擅自转载他人的文章而不需要经过授权,那会变成什么样子?老实说,如果这事情可以宽容,不需要担责,反而成为社会潮流,那我也干脆不在简书上写作了,我开个号就专门来物色优秀的文章,然后发在自己开的一个平台上,吸引读者赚钱谋利,这样省时省力又方便赚钱,何乐而不为?可接下来呢,又会变成什么样的?越来越多的人没有了创作的热情,大家都只想着你抄我的我抄你的。
南京的彭宇案,法官的判决过多采用人性标准而非理性证据标准,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什么呢?其实彭宇确实就是撞了老太太,只是当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可如果依据现有事实这样判,老太太就处于弱势而得不到救济,但是呢,法官就基于很强的人情味,考虑到了老太太,然后舆论就一边倒,大家都觉得彭宇是无辜的,老太太是讹诈的,至此以后,越来越多人不敢扶被撞到的老人,怕时时刻刻被讹上了,就算扶了,也要让别人清楚我不是撞人而是帮人的那一个。一个只考虑人情的判决,导致的结果就是,真正想讹诈的老人“出山”了,真正没有撞人的年轻人无辜了。推荐一部小说,《心理罪之城市之光》,讲的就是人性。
但是呢,也并不是说,学法的人都是冷血的,该考虑人情的时候考虑,不该考虑的不考虑。所以,请放心,我的人生只贯穿我力所能及的事,法律与文学,我不会轻言说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我依旧抱有自己本该有的道德底线与职业道德,在我的范围做正确的事,不侵犯他人,也不允许他人随意侵害自己。
看到你的评论,我确实很寒心,让人觉得我就是个被侵权了才想当律师的人,意志可以随意被摇摆不定,可很遗憾你错了。给这么长的评论并不是想要指责你什么,相反,我只是希望,大家能在自己原有的规则范围之内行事,那就是对别人,对社会最大的尊重,如果连尊重都谈不上,那我谈什么宽容。(无意抵制,旨在说理。如果有什么不满的,我欢迎反驳。)
当时也特别气愤
最可笑的就是抄袭者还理直气壮
态度比原创者都狠
还说什么 我用都用了 大不了我明天删了行了吧
后来我懒得跟这种人掰扯
直接开通了维权骑士
走维权程序吧
该怎样就怎样
对待这样的人不需要心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