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珠海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宣布,曾维龙被评定为见义勇为人员,且由于其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珠海市人民政府将为其颁发见义勇为奖金和一次性抚恤奖金共计110万元。
曾维龙湖南人,是三个孩子的父亲,家有老母80岁,1999年来珠海从事装修木工,下班后开网约车补贴家用。
10月17日下午17时许,工作完的曾维龙驾车经过南屏钢便桥时,忽然看到年轻男子张某从南屏大桥翻越围栏跳入前山河中。
他立即将车停在路边,将身上的手机和钱包交给准备救人的外卖骑手邹立彬。
当他带着张某游回中途时,因水情复杂,体力消耗巨大,曾维龙最终体力不支,落入河中,两个人再也没起来。后经家属辩认,确认了两名死者的身份。
针对曾维龙见义勇为的行为,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新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见义勇为"虽然是传统的英雄行为,但在新时代,仍然发挥着新的作用。生命至上,尊重生命,依然是这个时代的主旋律。政府和个人都非常推崇这种行为,所以为曾维龙点赞的非常多。
第二种看法:救落水者不要盲目,一定要根据自身的条件而定,假若自己水性不好,或者不知在水中安全救人的方法,那么一定不要下水救人,否则会损失更多的生命。最好呼救,找适合的人选,并积极动用周围的救援工具,如丢入救生圈、救生衣、长竹竿,或者水上船只等。
第三种看法:发现落水者是轻生者,若救援条件不充分就没必要施救,既使你把他(她)救上来,以后或许他(她)还会找其它的轻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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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大家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主要看法,不管大家怎么看,这种精神是值得提倡的,但在做法上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曾维龙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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