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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检察院 贯彻落实《律师法》情况报告

双辽市检察院 贯彻落实《律师法》情况报告

作者: 1164e755dd1b | 来源:发表于2017-06-07 18:53 被阅读252次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院一直以来认真执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共同逐步探索建立我市检察官与律师常态化交流机制,共同努力打造我市和谐司法环境。根据双辽市检察院党组的工作安排,现将我院贯彻落实《律师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律师法》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律师法》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结合律师执业“三难”(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细节问题,重点提出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构建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检律关系,共同维护法治尊严。

广大律师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匡扶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进步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基于这一认识,我院党组领导要求全体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在检察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律师法》,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尊重律师职业和律师人格;重视律师作用,认真听取律师的代理意见、辩护意见;改善硬件设施,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方便和条件

首先,完善《律师接待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我院专门召开会议,根据新《律师法》修订的内容、律师享有的权力、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困难等问题,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律师接待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同时也保障了律师依法执业。

其次,指定专人和专用场所接待律师。律师来访时,统一先由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接待,就律师来访的内容做专门登记。并就律师提出的要求,向办案人、分管副检察长汇报的或者检察长汇报的进行处理。

同时,向社会公开查询专线电话。设立了专线电话,并对律师公开。律师在向检察院查询案件、联系检察官可以拨打专线电话。对于律师查询案件的,要求内勤在确认律师身份及相关手续后,立即查询并予以答复。

另外,建立听取律师法律意见机制。律师就案件可以向我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证据材料,也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时间,要求与承办检察官会面共同交流案情,并要求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律师提出的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意见并记录在案,特别是对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承办检察官应认真审查,并在《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律师意见及理由作出说明

最后,保障律师会见权,并对律师阅卷提供便利。在收到案卷后三日内,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得知嫌疑人已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主动与律师取得联系,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力,并做到不干涉、不监听。在律师持有合法证件、手续齐备时,对律师提出的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相关材料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要求都尽量配合。

建立档案借阅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受委托律师自案件受理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卷材料的权利。为保证律师阅卷、复制案卷材料便利,我院专门设立专门阅卷场所、配置复印机,提供免费复印服务。同时案件管理部门专门开通热线电话,接受律师阅卷预约,为律师阅卷、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二、关于落实《律师法》工作中的问题

在贯彻落实《律师法》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有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一是个别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未能与时俱进。个别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还不适应刑诉法、律师法的要求,有的办案人员与律师的交流沟通不够。二是受制于场地、经费条件,律师接待室、阅卷室等场地紧张,复印机、扫描仪等硬件设备比较陈旧,尚不能完全提供电子化案卷材料,不能完全满足律师执业需求。三是检察机关与律师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平台需进一步拓宽,交流载体需进一步丰富。

三、关于进一步落实贯彻《律师法》工作方案

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律师法》,着力为律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为律师执业权利提供有力的保障,促进律师行业全面健康发展。具体做到三个“进一步”:

(1)、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理念,不断提高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识,高度重视和保障律师执业,确保律师执业权利的依法行使。推进律师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独特作用,共同推动、引导律师参与或者主持各类诉讼纠纷的调解、和解工作,促进各类纠纷的有效化解。

(2)、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一方面,以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重点,不折不扣地执行刑诉法、民诉法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的相关规定,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保障律师权益,有效发挥律师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作用,促进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进一步加强互动沟通。市检察院将以这次人大调研为契机,依靠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完善《加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召开庭前会议、侦查人员及鉴定人出庭等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制度,努力形成贯彻落实《律师法》的合力。同时在已经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探索,以期逐步实现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远程阅卷。

法律监督权力来源于法律,也受约束于法律。我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规定,不断加强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公平正义,捍卫法治尊严,为平安双辽、法治双辽、美丽双辽建设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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