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悖论

作者: W无花果W | 来源:发表于2021-01-16 08:12 被阅读0次

    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这似乎毫无疑问,理所当然,哪里会有什么悖论?假如看完这篇文章让你觉得上面的观点不是那么理所当然,你会不会觉得芝诺来了。好吧,来看看这个非著名非芝诺的责任悖论吧。

    假定一个人偷吃了一块面包,被面包老板抓住了,这个人要不要对他的偷窃行为负责任?

    “决定论”派主张: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是被自然法则所主宰的,都是事先已经决定好的。就好像行星的运动被自然法则所主宰一样,一个行为的诸多条件正是通过这些自然法则的安排,才能够决定这个行为,并且排除掉其他一切可能性。

    如果确如“决定派”说的这样,这个人的偷窃行为是自然法则决定使然,那么与其说要他对偷窃行为负责任,不如说偷窃行为就是一个自然现象。假如老天下雨把你放在室外的被子淋湿了,你会要天气对你的损失负责任吗?

    当然,不是人人都是“决定论”派。有人就说:偷吃面包的行为不是由自然法则决定的,而是由偷吃者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的,偷吃者理所当然要对偷窃行为负责任。

    如果说他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了他的行为,那么又是什么决定了他的自由意志呢?

    如果说自由意志是被其他事物决定的,那么自由意志还自由吗?就像是一个人拿着枪逼迫你去偷窃面包一样,这个偷窃行为是需要你负责还是这个拿枪逼迫你的人负责呢?当然这个拿枪逼迫你的人他又是被什么决定和逼迫的呢?

    如果说自由意志不被其他事物决定,那么自由意志又是怎样做出偷窃行为这个决定的呢?如果不清楚自由意志是怎样决定他的行为的?如何让自由意志对行为负责任呢?自由意志不能负责任的话,自由意志的拥有者——人又怎能对行为负责任呢?

    如果看到这里,你还是觉得应该要让偷窃者负责任,但好像又不是那么理直气壮的话,“责任悖论”就算成功了。悖论总是喜欢看你看不惯它又干不掉它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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