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诛仙》这本书久负盛名,但因为以前我看过一些玄幻小说,感觉写得不甚对味,所以就没继续将这一类的书看下去。后来看诛仙,有种沙滩里捡到珍珠的感觉。
我加了一个诛仙粉丝建的群,那个群有个我很喜欢的名字,叫做“一剑诛仙,情撼九天”。喜欢碧瑶和小凡,喜欢他们傲立苍穹之上御剑而行衣袂飘飘的英姿,喜欢他们看淡生死的从容,喜欢他们超越凡俗的绝恋(我坚信着张小凡最爱的人是碧瑶,不管他最后和谁在一起,在他心里她的地位都是没有人能取代和超越的)。
之前我从心里其实一直是排斥言情小说的,因为小时候深受郭敬明之流所谓“青春疼痛文学”毒害。直到看过诛仙,才发现爱可以那么蕴蓄深厚而又简单,若有似无而又坚定,牵涉太多而又干净。不需极尽华丽铺陈之能事,不需使人撕心裂肺。作者功夫到家,寥寥数笔,就足以刻画出真情。《诛仙》给我的感觉是,书里面的人是真的有灵魂,并且永存不灭。
要说波澜壮阔,诛仙不及金庸笔下的一众小说,但它空灵的意境,飘逸的文字,细腻的感情,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却并不逊色。
当我看到张小凡一个人穿越幻月洞府,回首红尘,看着那些曾在他生命中出现的深爱他的和他深爱过的人,他最终还是艰难但是坚定地转过了身,不再回头,将那些过往永远留在了背后时,我想,“救赎”这件事,最终只能是要由自己来完成的吧。
他的一生太累,第一次到那个地方时曾因沉湎过去不能自拔而迷失了自己,但这次他却决然封闭了自己的后路。万水千山,晨风暮雪,一人独行。
武侠小说的领域里,金庸先生是一代宗师,而萧鼎只有一部《诛仙》,却能被誉为金庸第二,说明这本书确实像那柄“非铜非铁亦非钢”的诛仙剑一样,集天地山川之精华灵秀,威力绝伦。《诛仙》并不同于一般的玄幻小说,讲究修仙练道,入魔成神,统一六界之类。诛仙更多可以说是武侠小说,因为书中所表现的更多是侠道和人间大爱。这些都使得这本书不再随众平庸。
最后,此文用一句网上评价《诛仙》的话收尾:“书虫谁人不知萧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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