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亚杰认为,只有通过儿童在环境中的活动,认知才能获得发展。儿童对环境中的刺激物进行同化和顺应是认知结构发展的必要保证。只有在儿童的感觉处于与环境相关的状态下,认知结构的发展才会发生。当儿童在一定环境中活动,如移动、摆弄物体、用眼耳搜索活思考时,他就是在把原材料吸收进来,进行同化和顺应。这些动作的结果,便是图式的发展。如果婴儿没有作用于奶嘴与毛毯的边角,他是无法学会区分这两者的。
随着儿童的成长,使认知得以发展的动作会愈益不明显。对于婴儿来说,对认知发展起作用的动作可能是手臂的移动和抓握,而对于9岁的儿童来说,起作用的动作则可能是一种内部的动作,就像在他们将若干数目加起来时所做的那样。但在这两种情况下,儿童的这两种活动对于认知的发展都具有根本的作用。
认知发展所必需的动作绝不只限于躯体的活动。动作是促进儿童智力器官发育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可直接观察到的,也可以是直接观察不到的。它们引发不平衡的产生,并导致同化和顺应的出现。
在皮亚杰看来,所有的知识都是源于儿童动作的一种建构。他认为,知识可以分做三类:物理知识、逻辑数学知识和社会约定知识。每种知识的产生尽管出自不同的原因,但都需要通过儿童的活动。
物理知识 ——发现
物理知识不能从阅读、看图和听闻中获得,而只能通过作用于物体的动作获得。我们对客体性质的建构仅仅取决于我们作用于它们的程度。
逻辑数学知识——发明
逻辑数学知识也只有在儿童进行活动时才能获得发展。但是,在逻辑数学知识的建构过程中,动作和客体各自的作用是不同的。逻辑数学知识是由儿童发明的,它与物理知识不一样,不是客体自身固有的,而是从儿童作用于客体的动作中建构起来的。客体在此所充当的仅仅是一种使建构得以发生的手段。
社会——约定知识
社会约定知识是人类自己发展起来的知识。它包括规则、法律、道德、价值、伦理、语言系统等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是从文化中发展起来的。它是儿童与他人相互作用建构起来的。
在知识的建构中,起最重要作用的是儿童作用于客体的动作和儿童与他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知识并不能直接从阅读和听别人(如教师)讲述中获得,而只能获自与有关客体相联系的经验。知识并不能从关于客体和事件的表征(如:书面或口头语言)中获得。对于教育实践来说,这里蕴含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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