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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案,民众的气愤和担心真的是多余的吗?

疫苗案,民众的气愤和担心真的是多余的吗?

作者: 果冻果 | 来源:发表于2018-07-24 20:24 被阅读195次
    疫苗案,民众的气愤和担心真的是多余的吗?

    长生生物的疫苗案火了,朋友圈、微博……到处在刷屏,家长们气愤而颤抖着捧出疫苗接种本,恨不得将本子放在显微镜底下放大十倍,一笔一划的辨认生产厂家那一栏到底写着什么公司。一时间,各种讨伐檄文充斥着网络,质问着疫苗公司、监管部门、政府。

    有专业部门、人士跳出来安抚道:劣药和假药是有区别的,这次事件中涉及的主要为劣药。长生生物百白破疫苗检验不合格项目是“效价测定”,也就是说,它是预防疾病的效果不达标,而不是安全性,安全性还是有保障的。而另一种药,狂犬病疫苗则是生产记录造假,疫苗是否有问题还需检验,暂不清楚。

    但对于外行来说,尤其是事关切身利益的家长们、被注射者,区分“劣药”和“假药”对他们来说显然没有那么重要。他们依然气愤,暴跳如雷。


    这种气愤和担心真的是多余的吗?

    站在家长们、被注射者的角度想想吧!

    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

    “应当”具有强制的意味,一类疫苗是每个人自出生后必须要注射的,除非有特殊疾病,不适合注射。而我们满怀幸喜,将亲生骨肉送去注射疫苗,希望的是他们远离疾病困扰。可打完后却发现疫苗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甚至还存在质量问题,此时可能理性吗?

    狂犬病疫苗的注射流程不同于其他疫苗,是在被动物伤害之后注射,且目前对狂犬病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人如果狂犬病发作,病死率几近100%。由此看来,狂犬病疫苗的防御作用实则相当于治疗疾病的作用了。

    如果这种切关生命健康的疫苗效价低,甚至无效果,即使它的安全性再有保障,其无效性已在无形之中耽误了疾病的治疗,放仍了病毒的蔓延。

    《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如此定义“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有别于食品等其他产品,任何智力正常的人生病后,不会觉得靠吃食品就可以治好病(感冒发烧等症状特别轻微的小病,自己能抗过去的除外),都知道得寻医问药。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特殊性就决定了即使它不是假药,安全性也在,但只要有检验项目不合格或者使用不当都将影响疾病治疗,以一种不作为的方式对人体造成伤害。

    所以民众的担心和愤怒都是合情合理的,特别是得知我国的疫苗市场被几个大佬垄断着,没法形成良性竞争,疫苗技术的革新进程发展缓慢这些事实后。

    进口疫苗并不是想打就能打到的,我国对进口疫苗设置了很高的门槛。

    “这些审批流程的时间成本巨大,而且中国对进口疫苗的评审标准,有时候高到让人无法理解的程度。”(详情见网易浪潮工作室写的文章《进口疫苗,不是你想打就能打》)

    对长生生物公司的处罚合不合理?法律该何去何从?

    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了对长生生物公司生产的劣药百白破疫苗的处罚决定书,处罚额度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了没收剩余的涉案疫苗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字面上看,处罚合法合理,还是顶格处罚。只是从案发到发出处罚决定书共用了九个月时间,确实有点长。

    可25万支劣药却只受到344万元的处罚是不是太便宜了长生公司?

    这就要从我们的《药品管理法》说起了。首先说说《药品管理法》的姐妹----《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过程。

    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案件曾经轰动全国,乃至世界,其影响力一直波及至今。很多家长不敢买国产奶粉,不信任国产奶粉的品质。与其说是不信任奶粉的品质,不如说是不信任奶粉这条供应链上的企业、奶农等人的良心。当年为提高蛋白质检测值加入三聚氰胺,以后又会为提高哪个指标而加入哪种有毒物质呢?毕竟没人会置自家孩子的生命健康于不顾,有更好的产品,怎么会去选择出过事的产品呢?而三鹿奶粉企业只是其中之一的典型代表,被检出三聚氰胺的奶粉公司远不止它一家,该事件重创了整个中国奶粉行业,同时也加速了一部法律的诞生,也就是我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该法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然而该法出台后,食品事故依然层出不穷,2014年7月更是曝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变质肉类加工为快餐原材料。《食品安全法》在众人疾呼之下,进行了大修,大幅提高了对各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增加了违法成本,摇身变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不过新《食品安全法》究竟对各食品生产、销售单位有无实质上的高约束力呢?我随机百度了一下,发现有很多反映新法处罚额度过高,难以执行到位的文章。该法虽严格,可贵在各监管部门能够依法实施,否则只能沦为华丽的装饰。

    再看《药品管理法》,该法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修改。可是相比《食品安全法》,它修改的内容并不多,且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并没有提高。像长生生物此次涉及的百白破疫苗销售价格是3.4元/支,若不是数量巨大,货值金额只会更少,那么三倍货值金额的处罚额度也高不到哪去。这种处罚额度对大型药企来说,估计不痛不痒。要知道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小超市销售一包过期的方便面最低都得罚款5万元啊!(符合减轻处罚行为的除外)因此,《药品管理法》亟待再次修订,应全面增强威慑力。


    疫苗案与仿制药,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严管?

    有人将疫苗案和前阵子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所反映的仿制药问题联系起来,大致意思有点抨击现行法律不是良法的味道,救人命的进口药被称为假药,遭到严厉打击,而国产疫苗该严管的却出现这么大纰漏。

    疫苗和仿制药都是特殊药品,都应属于需要严格管控的范畴。为啥我国绝症患者倾向于靠印度低成本的仿制药活命?主要原因是在于我国正规的治疗药价格和治疗成本过高,选择治病的便捷途径太少,并不在于法律没给进口仿制药低门槛。所以最需要解决的是让患者用上物美价廉的好药,能看的起病,吃的起药,而不是一味地将锅甩给法律和执法机构。

    问题产生于源头,不能光靠疏通下游(降低进口仿制药的入境门槛)去解决问题,因为源头依然是堵塞的,并没有达到治本目的。应该还要靠政府大力扶持药品行业,增加科研人员和相关经费,鼓励开发新药和国内仿制药,多培养高素质的医务人员,多开社区诊所、医院,改善医务条件等等来改变这一状况。

    往最源头看,还要从国民健康大计抓起,从食品、健身、环境、劳动制度等多方面改善,让大家少生病。

    靠降低进口仿制药的入境门槛只是缓解一时之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罢了。进口仿制药牵涉到各发达国家的切身利益,涉及到贸易往来,不可能那么痛快的让你放行。


    进口仿制药就很安全很有效吗?怎么把关?

    药品生产需要严格按照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也就是GMP)进行,GMP对药房、制药设备、流程等都有一系列严格规定。药品剂型的设计也非常重要,有些成分看起来差不多的药,可能疗效会差很多。药物的浓度如果没有控制好,有可能导致病人中毒或者产生不了疗效。

    中国的行政部门可能跑到印度的药厂去进行监管吗?明显不可能。那么制药厂究竟符不符合GMP规定,药品出厂检验是否合格只有印度本土的监管机构才可能知道。而我们只能通过进口时,对方提交的书面资料来进行判断。问题是,书面资料这些东西都是容易造假的。

    代购过程也容易出问题。部分药品对运输条件有苛刻的要求,比如需要冷藏,如果条件达不到,药品就可能失效。药品的服用得按照医嘱或说明书来服用,像白血病等大病患者服用的仿制药一般都是处方药,服用要求更加严格,在看不懂外文的情况下,谁能保证代购都具有这些药品方面的专业知识呢?

    如果代购的进口仿制药出现问题,甚至害死了人,那么《我不是药神》所描绘的代购者还会是英雄吗?

    服用较为廉价的印度仿制药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果有比这更好的方法,谁会去铤而走险,去不惜时间精力的成本绕着弯买药救命?

    目前的仿制药形势就是一个潘多拉魔盒,若毫无防备将其打开,绝对会促成劣币驱除良币的局面,得不偿失。


    监管难,为啥问题总在事后发现?

    这次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应该来说对于我国疫苗行业算是一记重拳,如果不是那位实名举报的内部员工,大家现在都还蒙在鼓里,安安心心的去接种。

    这世上不存在防御力100%的监管,即使像美国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区别在于问题出现的频次和大小。光借助外力的监管是不够的,因为企业面向世人的面貌只可能是积极向上,严格规范的,他不会傻到自曝家丑。所以内部举报的力量很重要,政府应该要加大鼓励行业内不良行为的举报,并做好保护举报人的措施。像2014年的上海福喜事件也是内部员工举报才发现问题的。

    但在长生生物出事前,疫苗就出过一些事故了。

    2013年,深圳几名新生婴儿在接种乙肝疫苗后死亡,涉案疫苗全都由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深圳康泰生物发布声明,称“疫苗致死”事件为“疑似偶合死亡事件”,并称“偶合症的发生与疫苗本身无关”。

    到如今长生生物案发,这些事故确实让人后怕。疫苗的副作用、偶合症确实存在,可作为外行人和局外人,谁知道究竟是不是这些原因导致的呢?且副作用、偶合症的发生的时间段为何发生的这么密集?本是起到防御疾病的作用,到头来害得连命都没了。

    在所有行业中,企业是第一负责人,应该是第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如果自身严加重视,就能将本会促成悲剧的瑕疵扼杀在摇篮状态。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出事企业的管理,特别是要增加抽查频次。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一定要有底线,不能看着是龙头企业,纳税大户,就给其网开一面,放任其“野蛮”生长。

    这次事件是对所有药企的一次严重警告,希望能促成《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大修,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侥幸者不再心存侥幸,不敢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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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千漫千寻:这个,写得及时,写得好,思考很深刻……
        果冻果:@千漫千寻 谢谢千漫😊
      • 爱读书的教书匠:不重视民愤民怨早晚要完蛋。
        果冻果:@麟州布衣 是的
      • 阿群1986:- 让制药企业之间充分竞争相互制约,避免出现一家独大的寡头;
        -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质量监督负责人,每年带头参与疫苗接种,全家人以身试药;
        - 食药监管部门大领导在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应避嫌所以只能购买和注射国产疫苗,不得利用出国考察或子女留学为接口,购买或注射进口疫苗;
        果冻果:@阿群1986 😂👍👍
      • 1dbf4c1d7d47:希望严查,加强监管,出台补救方案,别再重演
        果冻果:@雾霭徳云烟 闹得这么大,肯定会有一系列补救措施。只是不可能百分百的不重演,几率小点还是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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