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乡村自治制度

作者: 李伯淳 | 来源:发表于2021-03-26 18:49 被阅读0次

    血浓于水是对于亲情的一种描述,从字面意思便可看出它是要突出亲情的重要性,它不同于其他人际关系,是中国家族社会发展以来最好的一种见证。如今,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从“实用”角度来看,亲戚之间的这种关系也在淡化,在迅速向前滚动的历史车轮面前,其余一切关系都在趋向利益化。这种现状对有些深受农村大家庭熏陶的人来说,是不愿接受的,可这确是真实存在的一种现象。

    曾经我也抱着这种观念,对于生活在乡野的人来说,亲戚及家族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在古代,这种血缘关系有利于人们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或是提高生存概率的可能。毋庸置疑,在乡村的治理方面,这种关系通常是非常有用,同时也是高效的,它曾经在以往的中国乡村普遍存在,至于后面的事情不便探讨。

    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中国的农村一般都是由姓氏宗族势力所把控,一般一个村庄一个姓,多是出自一个祖先,那些在影视作品中屡见不鲜的“德高望重”的老人,把持一个村庄的发展,各类事务均由他们说了算,这里面有着不小的弊端,单从教化乡民来说,其实它有着积极的作用。

    我们老家附近就有这一个刘姓大村,相传祖上一直流传着八大老人制庄制度,这些“老人”都由各个房头年龄较大,德高望重的人担任。日常负责挑选年轻后生组成护庄队,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和抵御自然灾害,同时也是这个村庄最高的裁判机构,掌握着全村人的“生杀大权”。西村庄头的山神庙就是他们执行家法的地方,凡是不孝敬父母、欺男霸女、鸡鸣狗盗等不良村民,都是他们惩治的对象。一时间在他们的“统治下”,村庄内外一片祥和,民风淳朴,多年来各类读书人享誉四邻。对于普通村民来说,这是一种规矩、也是一种震慑。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自由流动不再受到那么强的限制,各种新思想、新事物纷纷出现,对于乡村治理带来较大困难。经济的高速发展带给人们的是思想和认识的变化,这是一个利益社会,大到邻里矛盾调处、小到日常环境卫生的整治,都存在不小的困难,人们思考问题首先考虑的是能给自己多少钱,而不是从个人及家庭的外在形象等方面考虑,人变得唯利是图,不再遵守祖宗代代相传的那些“条条框框”,生活富裕了,但是脸皮更厚了,行为更加粗俗了。

    近几年国家提倡探索乡村治理模式,挖掘和发扬传统文化,建立各种群众自治组织,将道德教化的模式再次提到一定的高度。设立红黑榜,道德评价会,就是要用自治的方式,宣传文明新风尚,从思想上给与人们教化与限制,这应该是一条可行的道路。在农村,有些制度建设不全,根植于错综复杂的邻里关系当中,有些事情不违法,处理的手段相对比较无力和欠缺,有些事情靠制度约束见效甚微,但是用这种制度与道德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往往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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