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买书如山倒,读书如抽丝。
在我的库存书都还没有读完的时候,又被某东蛊惑。这不能怪我啊,只能怪促销力度太大,七十九元足足可以买十本书。光薅羊毛式买书这件事情已经能够带来足够的满足感了,先不管看不看得完。
十本书都是经典。甚得吾心。买这种促销书,越是经典的,越不容易踩雷。即便读不完,放在那里看着都让人心情舒畅。
最先挑出了毛姆的小说《寻欢作乐》。因为卖书的文案里写,这本书是毛姆自己认为最得意的作品NO.1,连《月亮与六便士》也只能排第三。到底好成啥样呢?我很好奇。
翻开第一页,是序。被毛姆的一段描述吸引——
一个作家脑海中的形象,如果没有写出来,那就是财富,它总是会重复出现,而当他在想象中逐渐丰富这一形象的时候,他享受能够感受它在那里的那种单纯的快乐,在他心中,有个人正在过着丰富而紧张的人生,服从于他的想象,但却以一种奇怪而任性的方式独立于他的存在。而一旦这个角色写在纸上了,他就不再属于作家自己了。他忘记了它。多么神奇啊,一个曾经多年占领你幻想空间的人物,就这样不存在了。
所以,毛姆这样的作家应该是真的很享受写作的过程。对他们来说写作似乎是如此水到渠成得事情。一个简单的想法,在幻想中酝酿,会变成一个美妙的故事。不像我这样大俗人,写个几千字的东西,愁得抓耳挠腮。
最后,这本书的原书名是Cakes And Ale。我英语学得不好,专门查了字典,Ale是麦芽酒的意思。蛋糕和麦芽酒?这又是什么讲究?又查字典,Cakes And Ale是一个习语,就是人生乐趣,欢乐的意思。所以,翻译成“寻欢作乐”也确实挺贴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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