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应该用什么标准?

作者: 林江影月 | 来源:发表于2019-05-18 17:17 被阅读2次

    文/林江影月

    国家现在对个人征信的问题越来越严格,信用卡欠账,贷款、为他人担保出问题、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电信欠费等都会对个人的工作以及生活产生影响。

    如今又出台新政:频繁跳槽和地铁公放音乐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我认为这个度有些过了。

    一、首先是跳槽。

    我相信没有一个员工愿意频繁跳槽,这样对他自身也没有好处。职业能力得不到拓展、薪水有影响、事业不会有大的发展空间……虽说,公司也面临着又要新招人,培训人的麻烦,但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员工这种弱势群体受到的伤害更大。

    员工之所以跳槽,无非就是该公司无法满足他的要求。比如公司的制度出了问题,频繁让员工加班,而不提高相应的待遇,这样的话,员工自然就得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自然会想另谋他就。在这种情况下,不去约束公司的一些不良行为,反而将员工跳槽纳入征信之中,明显是不公平的。

    并且,有的员工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自己也不忘充电学习,已经掌握了更高的能力,如果此时该公司没有更合适的职位提供,为了自我发展,员工自然要再找其他能提供合适职位活合适薪水的公司。

    求职和辞职也是就业自由的两面。实际上,就业自由并非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就业自由也不是毫无约束,而是有法律和契约规则的约束。有些送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在这个服务期限内,劳动者就不能随便辞职跳槽,否则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的公司也应为个人缴纳社保等保障员工的利益。这都是双方面的,但如果员工需要离职,他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一般来说是一个月,只要他遵守这项条例,那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而不遵守的员工自然会被公司扣除一部分工资。我认为这样就比较公平。

    违反法律和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的频繁跳槽当然是失信行为,理应受到征信机制的约束甚至惩戒,但对于劳动者正常的辞职跳槽行为实行征信约束,则涉嫌侵犯就业自由,会影响劳动者的正常就业流动,干预劳动者就业选择,妨碍就业公平。

    二、地铁、公交上外放音乐

    这本来是个公民公德心的问题,我们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也很反感那些不带耳机听音乐、吃东西的人,但是一般都不会制止,因为这是个人选择,其他人也没办法说什么。

    这项执行标准比较难,因为没有公司会去调查该员工是否有过此不当行为,虽说有监控,但那是比较耗时耗力的一个工程。

    公放音乐可以在公交上贴温馨告示,提醒人们不要这么做,但上升到征信高度,未免有些小题大做了。

    对于乘客冒拿别人的优惠卡、或是逃票等行为可以列入征信。

    要知道,一个人的征信对他各方面都会有影响,比如:上学贷款、购房贷款、求职等等。

    征信系统,我认为最好不要涉及到太具体的一些领域上去,不然只会降低其权威度以及在大众眼里的地位。 对一些不检点或者说不道德的行为做出一定的金钱处罚,而不是利用征信系统来进行管控,这样操作只会让弱势群体觉得整个世界不美好。

    齐悦梦想社群一营三班林江影月第49周第3篇总147篇


    高中英语教师一枚,忙里偷闲写文,翻译,虽不能做个美美的文艺青年,但也能在自留地尽情抒发自己的观点,还能在课余带几个亲戚朋友的孩子,实现许多老师都想做的从小学到高中带一批真正意义上的自己的孩子,就已经很知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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