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父欠子还。”大意是父亲生前欠下的债务,必须有其子女负责偿还。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谈到,如果债务人出卖土地所得的钱不够还债,或者债务没有抵押保证,那么他们便不得不把自己的子女出卖到国外去做奴隶,以偿还债务。
看,这就是典型的父债子还的案例。
相信上了年纪的人都知道歌剧《白毛女》的故事吧!剧中讲述了早年丧妻佃农杨白劳,和女儿喜儿相依为命过着清贫的日子。
哪知道平静的日子被恶霸地主黄世仁打破了,他看中了貌美的喜儿。于是他设计加重租金,逼迫杨白劳一次性清偿所有的债务。
可怜的杨白劳哪有这么大的能耐,被迫签下了用喜儿偿还债务的卖身契。后来,喜儿被黄世仁霸占还怀孕了,在生下了孩子夭折后躲进大山靠吃祭品苟活于世。在此期间,父亲也因无力救出女儿含恨自杀了。
虽然说这是作家编撰出来的故事,但是故事来源于生活。这在四十年代肯定是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
再来看看现在的新社会,到底是不是“父债子还”那就另当别论了。
其实,法律中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额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假如继承人继承了遗产,是有义务偿还逝者生前留下的债务的。
当然,也有那种以“人死债烂”打发债权人的案例。
总之,“父债子还”更多的是考验当事人的良心。也许上一辈欠下的债你可以不还,但是你能逃得过良心的谴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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