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体制已经快半年了。期间不是没有后悔过,尤其是在家人、朋友不理解,经济压力越来越大的时候。但我想,我终究是会走上辞职这条道路的,不管是早是晚,我迟早会作出这一步决定的。
(一)
我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那时候,年轻人要想有出路,靠的就是外出打工和拼命读书。我靠的是后者,2002年的时候,我靠着自己的努力,大学毕业后成功通过了层层笔试、面试,进入了一座三线城市的国企。当时跟我同一批进入公司的人,有很多是靠家里的关系才进去的。家里人很欣慰,我也成了邻居口中说的那个“别人家的孩子”。
我带着这种满足感过了三年,但我的弱点也逐步突显:我善于读书,却并不擅于交际,而且多年的读书习惯让我自视过高,骨子里总是有股读书人的“傻气”,遇事不会灵活处理,这对我后来的职场道路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当时公司的收入、待遇在当地还算不错。四年后,我和同单位的男朋友结了婚,后来买了一套房子,生了一个女儿。我以为,我可以过上手捧铁饭碗,慢慢到退休的日子了。
期间不是没有努力,相反,我是同一批最认真的那个。因为我的工作岗位是文秘,负责写公司领导的讲话稿、作会议纪录,写评先材料。大多数同事晚上在吃喝打牌时我都在加班写稿子。我费尽心思遣词造句,想把领导的讲话稿写得再生动些,再有新意些。
我以为自己的努力会换来领导的认可。
直到有一天,当我把改了几稿的讲话稿交给领导,期待他能有了满意的回复,却见这位领导很不耐烦地翻了几翻,然后毫不在意地往旁边一丢,说:“小刘啊,这些稿子呢,平时不用那么费劲写的,你只要拿上级领导的同类讲话稿过来,略略改动几个字就行了。反正‘天下文章一大抄’嘛,中心意思不偏离上级指导精神就行了。总体写得不错啊,哈哈!”
原来,这个岗位不需要创新,它只需要服从、察颜观色,还有一些吹须溜马的本事,就可以了。
从此,我成了只会写“八股文”的老司机。写稿一开头都是这样的:“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公司XXX领导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平时的我,除了工作,也不爱和同事一起,串串科室,嚼七嚼八,下班后也没什么爱好,就只喜欢窝在家里看看书,写写文章。渐渐地,身边的同事一个个开始升迁,调任,而我还只是原地踏步。
有一天,人力资源部的经理找我谈话了:“小刘啊,你这几年工作勤勤恳恳,成绩有目共睹,现在已经是单位里的‘一支笔’了,哈哈……不过呢,你的性格太文静了,不大善于与人交流,这个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嘛。”人力部经理哼哼哈哈拐弯抹角地说了半天,我心里想,我平时工作上和人沟通没问题啊,我有因为这个延误过工作吗?
最后,人力部经理终于转入了正题:“组织上决定,调你到XX部去,做制度管理和法律事务,这个岗位,也很重要,很有挑战性,你过去了,可以好好锻炼一下。”
我就这样稀里糊涂地去了XX部,几个月后,一个漂亮的女大学毕业生坐到了原来我的位置。听说,她是公司XX领导的外甥女,今年刚毕业,学的刚好是文秘。
( 二)
我对这些公司时候的流言蜚语置之一笑,心想:换岗就换岗呗,我撸起袖子加油干就是了。
对于新的工作岗位,我不是没有害怕过,制度管理还好说,法律事务真的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种,对于中文出身的我,看着一堆堆合同里那些法律术语,头皮一阵阵发麻。
我开始埋头苦啃起晦涩难懂的法律书籍,尽可能地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种法律培训,并报名参加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跟我一批进来的人,很多已经升任主管了,在自己熟悉的岗位上驾轻就熟。看着我这么辛苦从头干起,不由得说:“要不要这么拼啊?有空多问问法律顾问,让他们帮忙就行了。”
公司外聘有法律顾问,都是专业的律师,但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内部法务具体管理,只是在重大纠纷和重大决策时再提供法律意见。所以很多公司内部的法务,还是得我自己干。
我不止一次地向人力部提过申请招一个法律专业大学生来帮我。公司当时的答复是:“编制很紧张,你一个人干就足够了。不专业?不是还有外聘律师吗?”
我咬咬牙,拿出以前参加高考的拼劲,在两年内自学完法律的所有大专课程,并且一次就顺利通过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当时在全公司,仅我一人通过。天知道,我的头发在考试那年掉了好多。
学了点法律知识,我那股傻劲又犯了,我开始认真地审核每一条合同条款,每一份招标、投标文件,开始不管不顾地指出公司业务上、管理上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我以为自己应该尽职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上,我不识好歹又一次发言,对业务部门的一项营销方案作出了法律风险提示,分管业务的副总脸色变得非常难看,总经理也不好出声。
终于,我又被调岗了。
这一次,组织上终于升了我一岗,我从办事员升为主管,但前提条件是,我得调到一线的业务部门去,处理客户投诉。
人力部的经理打了个电话给我:“机关的各部门呢,现在人满为患,你去业务部门那里处理客户投诉、纠纷,正好可以发挥你的专长嘛!”
别人升岗是喜悦的,而我只有眼泪。
老公责备我:“就你多嘴,就你爱逞能。你也不想想,领导一心想冲业绩,增收入,恨不得把风险说得一点都没有,你倒好,说上那么一大通法律风险的,让领导怎么办?”
我死在了自己的“作”上。其实不是没想过这样的后果,但我的个性如此,职责所在,如果我不说,事后出了事故或责任,作为法律人员的我,免不了不会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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