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较长的故事,这个故事来自蔡崇达先生的《皮囊》一书:
在此也真心推荐蔡崇达《皮囊》一书,里面总有触动你内心的故事
阿小和阿小
阿小和阿小是两个人。
小学五年级前,我只认识一个阿小。他住在我家前面的那座房子。
那是座标准的闽南房子:左主房,右主房,中间一个天公厅——这是专门用以供奉神灵和祭祀的厅,闽南家家户户都供着一个神仙团,节日繁琐到似乎天天都在过。
接着下来是左厢房、右厢房,中间一个天井。本应该接着连下来的,是左偏房、右偏房,中间一个后厅,他们家当时没能力一口建完,草草地在天井附近就收尾,把空出来的地,圈出了个小庭院,里面种了芭蕉树,养了一条黑色的土狗。
那是个海边典型的渔民家庭。他父亲从小捕鱼,大哥小学毕业后捕鱼,二哥小学毕业后捕鱼。母亲则负责补网,还有到市场叫卖收获的海鲜。他当时还没小学毕业,不过他几次和我宣誓一样地说:“我是绝对不会捕鱼的!”
我喜欢他的母亲乌惜,每次和母亲去见她,就意味着家里难得会有顿海鲜大餐。乌惜似乎从来只会乐呵呵地笑,而不懂得其他表情,每次看到我,都要找点小零食给我吃,过年过节找个理由就往我家送点小鱼虾。偶尔他的父亲和哥哥也会来逗我玩,甚至他家养的那条狗,我还没进巷子口,它就已经在那边摇着尾巴欢迎我。
但阿小,似乎总躲在一个安静的角落,不参与我们两家的交际。他很安静,这种安静却分明带着点高高在上的感觉,似乎永远在专注思考着什么。他唯一一次和我聊天,是听我母亲在和乌惜开心地说,我又考了年级第一。他招招手傲慢地把我叫过去,说,黑狗达,所以你要好好读书,离开这个小镇。
我当时还觉得小镇很大,没有离开的迫切感,但心里对他莫名产生一种佩服:一个能看不上小镇的人内心该是如何的宽广。然而他读书却并不好,这让他这种高傲的安静,被理所当然地理解成一种孤僻。
孤僻的阿小,街坊开始这么叫他。
另一个阿小是搭着高级的小汽车抵达我的生活的。
还记得那个下午,一辆只在电视里看得到的小汽车突然出现在巷口那条土路上。巷子太窄了,车子进不来,来回倒腾的车,扬起呛人的烟尘,把围观的人,弄得灰头土脸。
我光着脚站在围观的人群里。那时候,白色的运动鞋,水手服样式的校服已经在小镇流行,但我习惯穿拖鞋的脚,却死活耐不住运动鞋里的憋闷和潮湿。老师说,不穿运动鞋就只能光脚来上课,学校禁止粗鲁的拖鞋。我干脆就把运动鞋往书包里一装,无论下雨酷暑,永远一对赤脚。日子久了,脚底磨起厚厚一层皮,甚至踩到玻璃也不会刺穿,开始骄傲地强迫同学叫我赤脚大仙。
然后这个阿小走下车了,他脚下是电视里小少爷穿的皮鞋,身上穿的是电视里小少爷穿的吊带裤,头上梳着电视里小少爷才梳的那种发型,皮肤白得像他身上的白色衬衫。
他长得一副小少爷该有的模样,白得发亮,瞬间让周围的一切都灰暗了。
他是我东边邻居阿月家的侄子。父母到香港承包工程发了家,哥哥已经办好香港移民手续,接下来办他的,这中间需要一两年的时间,这时间里他就暂且借住在这里等。
香港阿小,街坊觉得这名字特别适合,仿佛香港才是他的姓氏。
香港阿小给这群野生的孩子内心,造成了极大的触动。或许印第安人第一次看到欧洲人也是如此的心情。
从那天开始,他的家里总围着一群偷窥的孩子,这些孩子好奇他的一切:他说话老喜欢扬扬眉毛,他头发总梳成四六分的郭富城头,他喜欢吹口哨,还每天洗很多次澡。没过几天,这群老赤脚到处乱窜的小屁孩,个个说话也扬眉毛,头发也梳四六分,也开始吹口哨。竟然还有孩子偷窥他洗澡。
阿月姨家稍微殷实点,在那片地区是唯一的两层楼。香港阿小每次换洗的白色T恤和内裤就挂在楼顶迎风飘扬。那白色的衣物,雪白得太耀眼,似乎是文明的旗帜,傲慢地挺立在那边。对这些青春期的孩子,那衣物夹着莫名的荷尔蒙感。香港阿小来的第三天,有个小孩爬上电线杆就为了看一眼阿小最贴身的秘密,一不小心摔落下来。还好以前的土地都还是土地,而不是冷酷的水泥地。孩子磕出了伤痕,但不至于伤残。
这样的故事,小镇甚至羞于传播,大人们当作一切都没发生。他们用假装没看见,或者不理解,继续守着风土的简单。
我其实内心已经认定自己不会喜欢这个阿小的。在邻居小孩共同组成的拖鞋军团里,我最会读书,也是最得长辈和同龄人关注的,阿小虽然也引起我的兴趣,但他夺走了原本属于我的许多目光,让我多少有点失落感。
我假装漠视这一切,直到这一天,阿月姨来邀请我去和这个阿小玩。“你读书好,多带带他,别被那些野孩子带坏了。”我竟然掩饰不住地激动。
第一次的见面,有点狼狈。我手心全是汗,说话有点结巴。还好是他淡定。
他身上有花露水的香味,穿着雪白雪白的T恤,他笑出白白的牙齿,说:“我叫阿小。听说你是这里最会读书的孩子?”
我点头。
“你比我大两岁?”
我点头。
“黑狗哥好!”
回到家没多久,拖鞋军团的人早在等我,他们像堆苍蝇一样聚拢来,叽叽喳喳地问询。我当时还假装深沉地说这小子很客气,不是简单人物。心里早生出了无比的好感。
担心他一个人孤单,也担心他被小孩子带坏,亲戚给他配了两个保镖——他两个表弟,一高一矮,一瘦一胖。阿小对他们说话都是命令式的:你们给我做什么去……
我不知道阿小是哪点喜欢我,第一次认识后,他就不断支使他的两个表弟轮流叫我。一会儿问:“一起玩弹珠?”要不“一起捉迷藏?”或者“一起玩飞行棋?”
拖鞋军团的人开始意识到可能会失去我,他们看着阿小的表弟拜访我家,也派一个小孩,卡着同样的时间通知我。抉择的时间到了。
我犹犹豫豫,直到那表弟又来了:“我哥问,要不要一起看他从香港带来的漫画书,还有任天堂游戏机。”
于是我选择阿小那边了。当天,拖鞋帮宣布和我决裂。
于我,阿小真是个让人愉快的玩伴,他总有最新奇的东西,漫画书、游戏机、拼图、积木……而且还有两个跟班帮你处理一些杂事:口渴了,他们去弄来冰冻饮料(香港带来的冲剂),热了,他们打开小风扇(香港带来的)。
于他的表弟,他真是个霸道的王子。吃桑葚表弟多拿了一个,他一瞪,表弟马上转过头去一声都不吭。玩游戏,我赢他可以,表弟眼看着也要超过他了,他喊了句表弟的名字,形势就马上逆转。
拖鞋军团站在外面的空地上,拿着用纸卷起来的纸筒不断喊:叛徒、走狗……我隐忍着不吭声,阿小却一个人走出家门,对着他们大喊:“你们吵什么吵,野孩子。”
我意识到战争开始了。
拖鞋军团惯用的绝招是——牛粪加时钟炮。时钟炮于当时的我们来说,是高级的武器。它就像巨大的火柴棒一样,一擦,火着了,会按着固定的时间爆炸。炮的等待时间有一分钟的,也有半分钟的,恶作剧的关键是,时间要卡得刚好,把炮插在准备好的牛粪上,等我们刚好走到,还没注意时,牛粪突然仙女散花般,飞溅我们一身,就算成功。
然而,这些伎俩我太熟悉了,几次都成功地避开。直到拖鞋军团恼羞成怒,竟然直接把炮往我们身上扔。阿小怒了,回家拿出一把打鸟的猎枪冲出来,斜斜对着半空打了一枪。
“砰”——声音像海浪一样,在耳边一起一伏。拖鞋军团的人吓呆了,我也是。
“野孩子,吓傻了吧?”他骂人的时候,口中的牙齿还是很白,但声调傲慢得让我有说不出的寒意。
或许是不愿意失去拖鞋军团的传统友谊,或许是对香港阿小傲慢的不舒服,我慢慢地开始寻找平衡。刚认识那几天,我们几乎绑在一起,到枪击事件后,我决意抽出一半时间和拖鞋军团的人玩。
阿小察觉到了,竞争一般,拿出他所有的宝贝——香港来的拼图、香港来的唱片、香港来的遥控飞机。直到他意识到,我们俩之间确实有某种隔阂了,他也淡然了,冷冷地说,有空来玩,没空我自己玩。
我知道,他是在自己亲身感觉到自己的失败前,先行切割。
其实我偶尔会同情阿小的,特别是熟悉后。我觉得他是个孤单的人。这种孤单我觉得是他父母的错,他活在“去香港前准备”的生活里。他经历的所有一切,都是过渡的,无论生活、友谊还是情感。
那时候,香港是个更好的世界,他即将去到的目的地,让他不得不时时处于迫不及待离开的状态中,他会觉得,自己是可以蔑视这里的人。
但他却是个孩子,他需要朋友。
我想,他选择我或许只是因为,我是附近最会读书的孩子,他认为这是一种阶层上的接近。同时,或许他还有征服感。
在我开始疏远他的时候,他时常拿出他哥哥的照片看。
其实他和哥哥并没有太多相处的机会。母亲疼幼子,小时候夫妇俩去香港打工,不舍得阿小跟着吃苦,就把他留在老家,每月寄来丰厚的钱求得亲戚对他的照顾。而长子他们带在身边,帮忙工地做点事情。
所以哥哥从小就在香港长大,现在已经长出一副香港人该有的样子:留着长头发,打了耳洞,夏天会穿白色短裤配皮鞋,有时候还戴着条丝巾。
阿小崇拜这样的哥哥,我觉得他其实是崇拜着香港,正如我们崇拜着黑白电视里游走在高楼大厦里的那些人。
但对我们来说,高楼大厦还是遥远的事情,而对阿小,这是即将到来的事。
他几次尝试把头发留长,都被爷爷硬压着给剪了,他尝试用针给自己穿耳洞,最终扎出满身的血,让爷爷急匆匆送医院了。现在这些他都放弃了,但是常拿着哥哥的照片一个人发呆。
和他保持距离后,我每次和拖鞋军团的人疯回家,就会来看看阿小,他会给我讲哥哥的故事:我哥哥很牛的,他像电视里那样,骑着摩托车,带着一个女的飙车。但是到了我爸的公司,又换了一身西装,可帅气了。
有次他很神秘地和我说:“我哥吸毒的。”然后拿给我一根烟,附在我耳边,“这是毒品。”一脸得意的样子,仿佛他掌握着通往天堂的钥匙。
他给我看完,又把那香烟小心地包在手帕里,然后装到一个铁盒子里,放在床下——我知道那是他认为最宝贵的东西了。
我看着这样的他,越发觉得遥远。我知道他身上流动着一种欲望,一种强烈而可怕的欲望。他要马上城市起来,马上香港起来。他要像他想象里的香港人那样生活。
我得承认,我看着电视上那些摩天大楼,心中也充满热望。但我老觉得不真实,它是那么遥远。而阿小,他简直活在奇怪的错位中:他穿戴着这个世界最发达地区的东西,肉身却不得不安放于落后似乎有几十年之久的乡下。
果然,一个晚上,阿小把我叫进他的房间,掏出厚厚一把钱:你知道哪里能买摩托车吗?电视上那种摩托车,带我去买,我要去飙车。
但小镇当时没有卖摩托车的地方,要买,必须去到六十公里远的市区。他着急了,那毒品呢?大麻呢?
那个晚上,是我陪着他去一家地下游戏厅玩了赌博老虎机作为结束的。看着他在老虎机上几百几百地兑换游戏币,然后大把大把地输,我内心里决定,远离这个阿小。
我知道他活在一种想象出来的幻想中。我担心他的这种热望,也会把我拖进去。
因为我察觉到自己身上也有,类似的躁动。
实话说,我不知道,阿小和阿小是怎么熟上的。
香港阿小很久没让表弟来叫我了,我也不怎么主动去。这天阿月姨叫我帮阿小补习——数学成绩下来了,他考了12分。
我拿着他的考卷,笑了半天,连最简单的二分之一加三分之一他都不懂。准备好好糗他一把。
走进去,看到那个身上还带着海土味道的阿小。
他们俩头凑在一起,正在搭一架木构的恐龙。
我有点错愕。这个阿小,对外人说话都不愿意超过三句。但我看到他在那夸张地开着玩笑:“哇,这恐龙好酷啊,简直要叫出声了。”
很蹩脚的讨好。我心里说不出的反感,然后对这个老家的阿小有种莫名其妙的悲哀。我知道他为什么喜欢香港阿小的——他其实是喜欢这个阿小身上的香港的味道。
那个晚上,我只是简单把题目的正确做法示范了一下,就匆匆要走。
香港阿小着急了,追着出来,说要不要一起去打电动。他后面跟着那个老家的阿小。
我看着老家的阿小,躲在香港阿小背后,跟着一脸的赔笑。我说不出的难受,说,算了,我不玩了。转头就走。
从此,即使阿月姨叫我再去帮忙补习,我都借口推了。
我害怕看到老家阿小的这个样子,他会卑微到,让我想起自己身上的卑微。
老家的阿小突然新闻多起来了:他瞒着父母翘了整整三个星期的课,但每天假装准时上下学。他跑到小镇新开的工业区,不由分说地逼迫那些外地的打工仔,要求他们学狗叫,不叫就一阵拳打脚踢;最后他父母还发现他竟然偷偷溜进父母房间了,偷了几百块不知道去干吗。
乌惜心里憋闷得难受,又不敢在丈夫面前哭,每次出事就偷偷来我家和母亲说。
母亲只能安慰:“孩子总是调皮的。”
我在一旁不说话,我知道这个阿小生病了,他从香港阿小那传染了“香港病”。我几次在路上碰到他,他说话的腔调、梳着的发型都很香港阿小。连笑的时候嘴角微微的上撇,都模仿得那么入微。
我忍不住插了一句:“你让他别和香港阿小玩。”
乌惜愣了,她一向还挺骄傲香港阿小看得起自己家的孩子。母亲狠狠地打了我一巴掌:“大人说话小孩子不能乱说话。”
但总之这话还是传出去了。后来路上碰到两个阿小,一个对我冷漠地转过身假装没看见,一个示意着要和我打架。想打我的,是老家的阿小。
不过,拖鞋军团的人总在我身旁,大家也相安无事。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我和两个阿小也彻底断了往来。
然后断断续续听到消息:老家的阿小又打人了,老家阿小被学校警告处分了,被留校察看了,后来,老家的阿小退学了。
然后再后来,听说香港的阿小一个星期后要去香港了。
阿月姨来我家了,手上带着一只木头拼成的恐龙,和一个任天堂游戏机——这是香港阿小最喜欢的两个玩具,现在,他想全部送给我。
阿月姨说:“我不知道你们两个小孩子间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他还是最喜欢你这个朋友,有空去找他玩玩。”
香港阿小显然对我的到访早有准备,估计都是演练过无数次的动作,所以表现一直得体并保持着骄傲感。
他一手勾住我的肩,像电影里那种兄弟一样把我拉进他房里,坐在床上,掏出一张纸片,上面歪歪斜斜地写着一行字,是地址。
“地址我只给你,有空给我写信。”他扬了扬眉毛。
我倒是笨拙,傻傻地补了句:“寄到香港要寄航空信,很贵吧。”
他笑开了,“咱们好朋友你在乎这点钱,以后你到香港来,我一次性给你报销。”
然后我把我准备的礼物递过去给他,那是我最喜欢的一本物理参考书,厚厚一本,50元,对当时的我来说很贵,是我攒了半年才买到的。
“阿月姨给我看过你的物理,太烂了,做做里面的习题吧。”
“这么烂的礼物啊。”他又恢复到傲慢的恶毒了。
他走的那个下午是星期六,我刚好去市里参加一个比赛。听说他来我家敲门,不断喊我名字,却没找到我。
依然和来的时候一样,是一辆高级的小汽车来接他的,小镇的大人和小孩围成一圈,目送着这个仿佛属于另外一个时空的人离开,依然只有兴奋地指指点点。
那晚回家,小镇里的孩子兴奋地说,我太有面子了。但我心里说不出的空落落,一个人悄悄走到阿月姨家,在他住的房间窗口,往里看了看,一切黑糊糊的。
我转过头,看到不远的地方,一个小孩在哭,我知道,那是剩下的这个阿小。听说,他没去送香港阿小。
香港阿小就像被接走的外星人,理性的我早判定,他和我是两个时空的人,此前发生的事情,就当一场梦了。不多久,我又当回我的赤脚大仙。而整个小镇也似乎迅速遗忘这么一个本来也不大起眼的小孩,依旧吵吵嚷嚷、热热闹闹。
只有一个人,提醒着香港阿小的存在——我家前面那个阿小。
没有香港阿小带他去理发店剪那样的发型,他坚持自己试图用剪刀剪出那样的形状;没有阿小陪他去开发区展现英雄气概,他依然坚持每天晚上去逼迫路过的外来打工仔扮狗叫,然后几次邀约各种人去观摩,都遭到拒绝。
没去读书,这个阿小的命运只能有一条:当渔民。他是挣扎了几次,甚至和父亲大打出手,离家出走。失踪了一个多月,饿得瘦骨嶙嶙的阿小回来了。他答应当渔民了。他的条件是:必须给他买一辆摩托车。为了儿子走回正途,他父母商量了半天,终于同意了。
打渔要赶早潮,每天早上五六点,我就听到那摩托车帅气地呼呼地催引擎,发出的声音,炫耀地在小巷里扩散开。他每天就这样载着父亲,先去下海布网。他大哥和二哥,则踩着那辆吭哧吭哧响的自行车跟在后头。
下午三四点他们就打渔结束回来了。海土、海风和直直炙烤着他们的太阳,让他越来越黝黑。每次把满装海鲜的箩筐往家里一放,他的油门一催,就呼啸着玩耍去了。没有人知道他去哪,但是后来很多人常告诉我,看到阿小,沿着海岸线边的公路,以超过时速一百的速度疯一样地呼啸而过,嘴里喊着亢奋的声音。
慢慢地,我注意到他留起了长头发,每次他开摩托车经过我家门口,我总在想,他是在努力成为香港阿小想成为的那个人吗?
我从没想过,会收到香港阿小的来信。那已经是他离开小镇的第三年,我已经进入高考的最后准备时期。
他拙劣地在信封上写着,某某中学,然后我的名字收。还好学校负责的收发阿姨,仔细地核了全校五千多个学生,才找到了我。当然,也可能是来自香港的邮戳起的作用。
他的字还是那么差,扭扭捏捏,但已经换成繁体字了:
親愛的黑狗達!
好久不見。
我在香港一切很好。香港很漂亮,高樓大廈很多,有空來找我玩。
衹是我不太會說粵語,朋友不太好交,多和我來信吧,我找不到一個人說話。
我家換了地址,請把信寄到如下……
我知道他在香港可能一切都很不好。我突然想象,在那个都是白衬衫、白牙齿的教室里,另外一群孩子高傲地看着他,悄悄地在他背后说乡巴佬。
我莫名其妙地难过。
拿着信,我去敲了乌惜家的门。这个阿小正在自己玩吉他。当时流行的一部香港电视剧里,主人公总在弹吉他,许多潮流男女都在学。
我拿出香港阿小的信给他看。
他愣住了,没接过去。
“他给你写信?”
我明白了,香港阿小没给他写信。
这个阿小抢过信,往旁边的炉子一扔。香港阿小的信,以及回信的地址就这么被烧了。
我才觉得,我太鲁莽太欠考虑了。
我知道,从此这两个阿小都和我离得更远了:一个收不到我的回信,肯定是责骂我扔掉我家的地址;一个从此会因为觉得自己受伤而更加疏远我。
高三的后半学期,整个学校像传销公司。
老师整天说,别想着玩,想想未来住在大城市里,行走在高楼大厦间,那里才好玩。他们偶尔还会举例:某某同学,考上了北京的大学,然后,他就住在北京了……
口气笃定得好似王子和公主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
谁都没怀疑住在北京就是所有幸福的终点。整个高三的年段,也像是准备离开小镇的预备营地,许多人开始寄宿在学校,全心投入一种冥想状态。仿佛学校就是一艘太空船,开往一个更开明的所在。
我也是寄宿中的一员,全身投入这种冲刺中。直到高考最后一刻结束,回到家,母亲才叫我去探探阿小。
阿小骑着摩托车在海边狂飙,一不小心车歪了,他整个人被抛出去,头先着的地。那是两个月前发生的事情。当时一度下了病危通知书,但总算奇迹般地抢救过来了。
去到他家,他还躺在床上,受伤的头部已经拆线,但可以看到,前额凹进去一块。他看到我惊恐的表情,开玩笑地说:“我牛吧,摔成这样,竟然没死,而且一点后遗症都没有,就是难看了点,不过这样也好,这样出去,混江湖最容易了……”
两个月后,我被一所外地的大学录取,离开小镇。我去向他告别,他当时已经开始和父兄去捕鱼了,只不过从此不骑摩托车,也蹬上了吭哧吭哧响的自行车。
阿小终于成了小镇上的渔民了。
兜兜转转,大学毕业后的我,来到了北京,来到了那个在想象中可以和香港比拼的北京。
当然,此时的我早知道,留在北京不是全部故事的结束,而是所有故事的开始。
偌大的城市,充满焦灼感的生活,每次走在地铁拥挤的人群里,我总会觉得自己要被吞噬,觉得人怎么都这么渺小。而在小镇,每个人都那么复杂而有生趣,觉得人才像人。
这个时候我才偶尔会想起老家的阿小,我竟然有些妒忌。听说他娶了个老婆,很快生了个儿子,然后自己买了块地,建好了房子,也圈上个庭院,里面还同样养了只狗。
我则每天忍受着颈椎病,苦恼着工作的压力和工作结束后的空虚。唯一能做的是不停通过职业的成就感稍微缓解自己:我是个写字的人,在一家全球闻名的顶级杂志社工作,我的文章会被到处转载。
总有老家的朋友,从那听得到狗吠的小镇上打来电话,说你这小子混得不错。装模作样地相互吹捧下,挂下电话,迎接突然袭击而来的空虚感。
这个晚上,我习惯性地查阅自己博客的评论,意外地看到一条留言:你是黑狗达吗?小镇上的黑狗达吗?我是阿小,我在香港,能电话我吗?我的电话号码是……
是阿小。香港那个阿小。
说不上的犹豫感,我竟然拖了半个月没回电。我竟然有点害怕。我不想知道他活得怎么样,无论好,或者不好,对我都是种莫名其妙的震颤。
半个月后,突然有个事情必须到香港出差。我把电话抄在纸上,还是没决定是否拨通这个号码。
事情忙完了,一个人瘫在宾馆空荡荡的房间里,突然下了决心拨打出那串电话。
“喂?边个?”
“是阿小吗?”
“啊?”他愣了下,显然有点错愕。
“黑狗达!你在香港?你终于要见我啦!”
他竟然记得我的声音,可见香港的生活让他有多孤单。
和阿月姨拉着我第一次去见他的时候一样,我竟然又紧张到全身是汗。坐在路边的茶餐厅里,我一直想象,他会是怎么样的?他应该长发飘逸,穿着入时,然后应该钉上耳环了吧?他应该终于可以打扮出他想成为的样子了吧?
阿小进来了。我一眼就认出他。他的身体拉长了,五官却没怎么变,他剪着规矩的短发,但耳朵确实有曾经戴过耳环的样子。他依然打扮得很清爽,但背着一个不太搭配的帆布包。
他看到我,笑开了那嘴抽烟抽坏的牙齿,张开双臂,迎上来抱住我。
你当时怎么没回我信?他问。
我张了张口考虑是否要解释,终于还是放弃。
爱面子是没变的,当晚他坚持邀请我到香港半山的一座高级酒吧。透过窗子,是维多利亚的璀璨夜景。
适当的怀旧后,我终于忍不住问:“你现在怎么样啊?”
“我啊,好好工作啊,哪像你,混得这么好!”
“做什么工作?”
他用手摇了摇酒,支支吾吾。仿佛下了很大决心,终于说:“我在安装防盗门。”
然后马上补充:但我是高级技工,一个月能拿一万二港币。
我不知道如何把话进行下去了。一种找不到话题的恐慌感,在彼此心内滋长。
他很努力,自嘲地讲到了在香港被同学看不起,交不到朋友,对城市生活的厌恶,以及父母生意的失败。
“你知道吗,我竟然觉得,那个我看不起的小镇才是我家。”说完他就自嘲起来了,“显然,那是我一厢情愿。我哪有家?”
我知道这句话背后藏着太多故事:为什么没有家?他父母呢?
但我也意识到,这显然是他不愿意提及的部分。
晚上十点多,他说自己要赶公车回住的地方了。我送他到车站。
车站早已经排了长长一队,有打着领带穿着廉价西装的,有穿着电器行标志的服饰的,有别着美发屋样式的围裙的……
临上车了,他突然说,要不要到我住的地方继续聊天,我们太久没见了,通宵聊聊天不过分吧?
我想了想,答应了。
车的站牌上写着通往天水围,我知道天水围于香港的意义。一路不断闪过高楼大厦,他兴奋地和我一个个介绍,也顺便讲述了发生在其间的自己的故事。
车继续往城外开,灯火慢慢稀疏。
“快到家了。”他说。
然后车开上一座长长的斜拉桥。
“这桥叫青衣大桥,是全亚洲最大的铁索桥。我每天坐车都要经过。”
“这样啊。”我礼貌性地点点头。
他望着窗外的桥,像自言自语一样:“我来香港第三年,父亲查出来得了癌症,鼻咽癌,建筑公司不得不停了,父亲到处找医院医病,本来还有希望,结果哥哥怕被拖累,卷着家里的钱跑了。我和母亲只好卖掉房子,继续给父亲医病。有一天,他自己开着车来到这里,就从这里冲下去了。我现在要挣口饭吃,还要从这经过。”
我愣住了,不知道怎么接话。
他接着自言自语:“城市很恶心的,我爸一病,什么朋友都没有了。他去世的时候,葬礼只有我和母亲。”
“呵呵。”停顿了一会儿后,他自己轻轻笑了一下。
我张了张口,尝试说点什么。他显然感觉到了。
“我没事的,其实可搞了,香港报纸还有报道这个事情,我家里保留着当天的报纸,是头版头条,你相信吗?”他转过头来,还是微笑着的脸,但脸上早已经全是泪水。
车依然在开,那座桥漫长得似乎没有尽头。桥上一点一点的灯影,快速滑过,一明一灭,掩映着车里晃动着的疲倦人群。
大部分人都困倦到睡着了——他们都是一早七点准时在家门口等着这车到市区,他们出发前各自化妆、精心穿着,等着到这城市的各个角落,扮演起维修工、洗碗工、电器行销售、美发店小弟……时间一到,又仓皇地一路小跑赶这趟车,搭一两个小时回所谓的家,准备第二天的演出。
他们都是这城市的组成部分。而这城市,曾经是我们在小镇以为的,最美的天堂。他们是我们曾经认为的,活在天堂里的人。
阿小转过头去,拉开车窗,让风一阵一阵地灌进来。我突然想起远在老家,已经又敢重新开摩托车的那个阿小。
这个时候,他应该已经在海边布好了明天的网线,骑着摩托车沿着堤岸往回赶。家里有房子、妻子和儿子。听说他也养了只黑狗,那黑狗会在他还没到巷口的时候,就欢快地跑出来迎接。
抛开其他,我读完这个故事,最大的感触是:我不愿意成为老家的阿小,他明明说过绝不做渔民,最后却由于种种因素还是逃不掉渔民这个宿命,我不想像他一样不能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样子,最终还是向生活屈服。 但我也不愿意成为香港阿小,风光背后无人能懂,自己父亲的葬礼出席的只有母亲和他自己。 我们都看到别人很风光的样子,但是他们的悲伤却只有他们自己明白,所受的苦,我们也不能身同感受。我想成为黑狗达,面对各种欲望始终能认清自己的路。还是那句老掉牙的话: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