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从东莞回乡,就职于阳朔县兴坪镇的一所中学。短短五年,让我看到了一些人性的不光彩,也不断地促使我去思考:为何被损害者总是选择隐忍?比如我和我的一些同事。
先看三个实事:
(一)
2014年下半年,阳朔县准备进行岗位设置,于是对全体教师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当我们把自己的基本信息填报上去之后,上级返回告知我们,我们没有“中学二级”的职称证。听到消息的时候,我们很震惊。询问完之后才懂得原因:我们几个人只交了转正定级的资料,但是我们是非应届毕业生入职,所以只能转正不能定级。而造成这个后果的,并不是我们自己,在2014年5月份,开始一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时候,我们找了当时学校负责职称评审的主管校长,问我们是否需要参加今年中学二级教师的职称评审,主管校长跟我们说不需要,说2013年11月的时候我们不是已经提交过转正定级的资料,交过了就可以了,不需要评审。我们追问了一句为何“某某某”老师就要评审而我们却不需要。主管校长说,他和你们不一样。
2014年下半年上级反馈回来我们没有中学二级教师职称证这个消息后,我们找过校长、找过学区领导,他们都说马上要进行岗位设置了,制度都变了,你们有没有中学二级教师职称证都是一个结果:你们都只能在岗位设置中聘为最低等级12级。他们的意思是我们没必要去为这个职称再去麻烦争取了。我们当时听完后选择听天由命了,没去争取。
(二)
2015年年末,岗位设置终于开始了,全部人员在新制度下进行首次聘用。我们也都填了表,不过因为我们是2015年5月份的时候才参加的中学二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因为之前被耽误,所以只能在2015年才参评),只有职称证没有聘用证,所以我们在岗位设置过程中填表是填了交了又被打回重填重交,如此反复不下6次,总算在2016年5月前把表都按照他们一而再再而三更改的要求下填好了。我们松了一口气,尽管只是岗位设置体系里的最低等级12级的岗位,但是我们想只要有了12级,我们努力工作之后总会有机会晋级的,我们认了。
2017年8月中旬,我们接到学校通知,今年可以进行岗位设置的微调,我们学校的11级岗位有空余,按规则12级岗位的职工可以晋级到11级。于是,我们在2017年8月填了晋级11级岗位的表格交给了学校。2017年11月份,学校主管岗位设置工作的校长通知我们去重新填表,原因是我们2016年并未被聘为12级岗位职工,所以今年不能晋级11级岗位,我们晋级的表格无效,现在我们要重新填表晋12级。简单说就是:我们2016年填表交表首聘,但是上级部门并未聘我们为12级岗位职工(而我们实实在在是交了表的,我们不知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三)
2016年,中心校领导因为小学高级岗位不足不能聘高级岗位,而初中的高级岗位有余,于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同初中的某些老师互换编制,然后在初中聘上了高级岗位。2017年1月,又再次把编制换回去了。这互换编制现在直接让初中的部分老师去年的首聘12级岗位又没成功,上级通知初中的这部分教师现在重新填表首聘12级岗位。当事人得知后讨要说法,他们先是恐吓威胁再是甜言相劝。
这三则实事,都说明阳朔县的人事部门在工作上存在失职,用玩忽职守形容不为过。不仅如此,事例三还说明某些领导不仅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还展露了某些领导色厉内荏的丑陋嘴脸。这些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文件材料都没有一份是我们作为当事人保留的,如我们遭遇这种乌龙,最后还不能拿出证据维护我们的权益。
其实,从我作为当事人的角度看,小城市的人为何不喜欢维权,大概原因是这样:
我们无论找哪一级部门,都可能会因此落下茬,回头找个机会就打压了我们这些维权的人。
那为何他们能这样,其实也简单,小地方的领导集体圈子都不大,或多或少都有各种各样的关系,谁都不会为了你一个不相干的小职工去麻烦自己的同仁更别说去追责自己的同仁了,就算真的找到纪委去了,责任人被追责很可能没几天又回来了或者去了另一个部门,总有机会“收拾”我们这些曾经找他茬的“刁民”。
而我们一般都是当地人,出走的可能性不大,终老此地的可能性大,如果因为维权而被打压,这一辈子也是比较难熬的。
可是,如果这种侵权的现象我们总是隐而不发,也是祸患无穷的。隐忍很可能也遭到无视,有这一次,还会有下一次。因为领导集团内部纪律不严,他能失职让你这次受损,谁能保证他没有下次失职的现象?反正工作失职的代价又不大,甚至根本就不需要付出代价。比如以上三个事例,相关责任人都是没有承担任何后果的,一句话告诉我们没有,你们再评吧。
所以,维权与否,都难!
渴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层面的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目标快点实现,能让受害人正当追责而不需要担心事后被“修理”。可是,如果这种乱象总没人说,谁又能促成社会的改革推动社会的进步?如果不能,那么只会让底层百姓积怨心中,几千年的历史早已证明“得民心者的天下”,我开始杞人忧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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