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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就业法律风险提示(三)————股份“有毒”

大学毕业生就业法律风险提示(三)————股份“有毒”

作者: 5d643f189554 | 来源:发表于2017-03-02 13:42 被阅读116次
大学毕业生就业法律风险提示(三)————股份“有毒”

前面写了两期关于毕业生找工作的法律风险提示的短文,不少朋友看了之后都表示深受启发,今天再接再厉,写一写关于“股份”的话题。因本文主要是写给大学毕业生看的,所以本文主要分析的是在公司经营中小股东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如果已经是大股东的朋友,您所面临的问题可能更加复杂,不是本文所能涵盖的。

一看标题,很多年轻人都睁大了眼睛,什么股份“有毒”,我进入公司,要是老板答应给我股份,我连卖给他的决心都会有,你居然说股份有毒,陈律师,你是不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啊?我理解在一般大众心里,股份和财富,股东和老板,都是可以画上等号的,但是俗话说,收益越大,风险就越大。毕竟,每年少说也有几万家企业创立,但是能做到阿里巴巴,腾讯,小米,这么大的毕竟是极少数,80%左右的创业公司,都熬不过头五年。对于哪些失败的公司和他们的老板以及股东,他们的人生又会受到怎么样的影响呢?下面本律师就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股份如何“带毒”。

一、要弄清楚股份受让时,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足额?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以有限公司为例,来说明情况,因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责任主要涉及到的是发起人和实际控制人,对后入股的小股东影响不是太大。首先来做个普法教育。根据我国公司法(2014版)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实行的是注册资金认缴制,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实务中认缴一个亿,实缴为零,分50年缴纳的公司比比皆是。在有限公司股份还没有实缴或者实缴还未足额的情况之下,受让该公司的股份,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1,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起诉公司,要求偿还债务时,如果发现该公司还没有足额缴纳注册资金时,并且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有经验的债权人的代理律师,一般会把未足额缴纳的股东也一并起诉,让其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无论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只要没有足额缴纳认缴注册资金,都会坐上被告席。而且万一大股东本身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小股东也是债权人眼中的香饽饽。是不是想想也后怕,满以为老板大方,一进入公司就免费送我股份,而且还变更了工商登记,白字黑字,变成了真真实实的股东,想不到公司一旦欠债,自己还成了被告,想想是不是比窦娥还冤?没有最冤,只有更冤。我们下面接着说。

2,当有限公司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时,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作为股东,是必须补足认缴金额的。也就是说,一个公司如果注册资金为1个亿,甲占10%的股份,但是他还没有实缴一分钱。那么当公司破产时,如果欠钱金额非常巨大,为了还债权人的钱,他必须自讨腰包拿1000万出来。

所以除非这家公司真的是经营业绩非常好,否则在注册资金没有实缴的情况之下,接受老板低价转让的股份或者免费赠送的股份都要三思而后行。话再说回来,如果经营业绩非常好,除非你是个人才,老板为了留住你,肯花下血本,否则,老板为什么要白白送你股份呢?在公司经营好的时候,股份可真的就是真金白银,送股票就和挖肉送人是差不多的举动。

二、公司注册资金已经足额缴纳,股东还有哪些法律风险?

股东面临的商业风险就先不说了,因为不是本文所要讲的主题。所谓股东的法律风险,股东在投资企业的过程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即为法律风险。

  一般情况下,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已经足额缴纳注册资金的情况之下,作为个人是不需要再承担什么责任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之下,还是会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小股东也会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18条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里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分大股东和小股东的,万一公司破产,涉及清算的,如果大股东不负责任,没有积极履行清算义务,小股东就有可能躺枪。一旦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可能蒙受巨大损失。

以上这种风险虽然概率不大,但是一旦遇上,对于小股东来说,维权难度相当大。

除此之外,作为小股东,还会面临比如公司分红权、表决权如果遭到侵害该如何维权;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该如何处理;遇到股权被稀释,被强行收购等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等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合法的利益没办法保障,而且会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所以说,股份不是你要想,想要就能要得到。有了股份,不了解它的法律风险,拿在手上很可能变成烫手的山芋,想甩都甩不掉。

陈律师建议,对于刚毕业的年轻人,如果公司提出入职之后会分给股份的,务必要搞清楚以下几点:如果是股份公司,问题不大,因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责任主要针对的是发起股东和控股股东。但是如果是有限公司的话,股东责任很多时候是不分大、小股东的。首先,要搞清楚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已经实际缴纳,那如果还没有实际缴纳,只是认缴的话,千万不要把免费赠送股票太当真,值不值这个价,完全要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来定的。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乐观,你又是个老板非留不可的人才,可以接受;如果没有满足这两个条件,建议还是谨慎,再谨慎,很可能是个套。在公司注册资金已经实缴的情况之下,要看公司是否在走下坡路了,如果发现公司经营状况不妙,老板再赠送股份的话,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听取律师的建议,先想好万一出现最坏情况的应对措施,再去接受股份。这个时候,白白放弃公司业绩好转情况下的发财机会肯定不甘心,但是万一无力回转,也不至于把自己原来的财富都搭进去。

总之,股份就像蘑菇,它到底“有毒”,还是有利,取决于你在把握机会时对法律风险的高度警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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