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事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刑事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最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应该是:
律师在侦查阶段,我们有没有必要委托律师?委托律师的话,律师能起到哪方面的作用呢?
根据我的经验,几乎每次咨询都会被问到这个问题,想来其他的同行也会或多或少遇到过同类问题。
当然,更重要的是,大多数当事人也比较关心这个问题。
在此就简单的介绍一下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以及有没有必要委托律师?
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来看,侦查阶段委托律师的话,至少在三个方面有比较大的作用:
第一,可以稳定嫌疑人的情绪。
毕竟大多数嫌疑人都是第一次经历刑事案件,突然间与外界隔绝,见不到亲人,寻求不到帮助,而且面临着侦查机关的高压盘问,一般人都会茫然不知所措,精神上极易崩溃,此时为了尽早的离开这个鬼地方,就极有可能胡乱回答侦查机关的问题。
果真如此的话,对于自己今后的案件肯定会大大的不利
而此时,如果有律师介入,对嫌疑人心理上、精神上会起到安抚作用。
律师介入后,会给嫌疑人讲解法律知识及国家政策,嫌疑人通过对案件情况的了解、法律知识的了解,会无形中稳定嫌疑人的情绪。
第二,了解罪名,给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
对于涉及的罪名及案件基本情况,有初步了解后,经过认真研究,再进行大数据搜索,可以大概知道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而可对案件做出一个初步判断。
通过对案件走向的初步判断,会让当事人及其家人不至于手足无措,忙中出错,甚至病急乱投医,花了不该花的冤枉钱。
其实花了冤枉钱并不是最严重的,最严重的是由于病急乱投医,不仅花了冤枉钱,还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机会。
这才是最致命的。
就像有了病,却讳疾忌医,一直不找医生,只去找跳大神的,或者在家天天烧香磕头,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
第三,如涉案性质相对简单的话,可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
尽管我国的法治进程,道路很曲折,但是前途肯定会很光明。
目前,国家的政策是,由羁押为原则向非羁押原则转变。
办案机关的思想观念也正在转变,越来越人性化。
此时通过有效的沟通,很有可能将嫌疑人有羁押状态转变为非羁押状态。
而转为非羁押状态,虽然不能据此而判定,量刑就会很低。但是至少量刑较低的可能性会变得比较大,而且在非挤压的过程中,当事人也不至于遭受挤压状态下的那些苦难。
当然,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肯定不仅仅只有上面三个方面。
其实,上面所说,仅仅是管中窥豹,不足以代表律师的全部作用,但是至少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当然也会有人举一反三,看出律师更多的作用、更大的作用、应该有的作用。
果真如此,则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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