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艺术设计欣赏的主体
艺术设计欣赏的主体不是一般的消费者,而是能够理解艺术设计作品用来和我们交谈的语言、即艺术设计作品的符号系统的人。艺术设计欣赏的主体应该是有艺术设计修养的人,具有“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他依靠对艺术设计语言的掌握,揭示这些语言所表达的诗意的信息。艺术设计欣赏的主体有两个基本条艺术设计欣赏的主体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对艺术设计作品的阐释能力,二是对艺术设计作品的联想能力。
1、阐释能力
如果不懂得艺术设计作品所使用的符号,我们就无法理解它的含义,因而就谈不上对它的欣赏。耐克作为符号,象征轻松和自在。
同一部艺术设计作品,不同的欣赏者由于掌握艺术设计语言的程度不同,对它理解的深浅就不一样,从而得出不同的阐释。就像不同的钢琴家在演奏同一首乐曲时,由于他们的理解不一样,对乐曲的阐释也就不同。这是阐释中的主观性、相对性和可变性。在艺术设计欣赏中,这是允许存在的,对一部艺术设计作品不可能只有一种阐释。但是,阐释中的主观性、相对性和可变性却有一定的界限。为了培养阐释能力,需要加强艺术理论、艺术史和文化知识的学习,逐渐了解各种艺术设计的语言、创作手法和审美特征,做艺术设计鉴赏实践的有心人。
2、联想能力
欣赏艺术设计作品,除了需要具有阐释能力外,还需要具有联想能力。欣赏者从艺术设计作品那里获得的形象,不是对原型的复制,而是这件作品和欣赏者的生活经验、艺术经验、性格、兴趣、文化修养等相结合的产物。
艺术设计欣赏需要联想能力有两个原因:第一,根据接受美学的观点,艺术作品的结构具有召唤性。艺术作品中存在的意义空白和不确定性,成为激发、召唤欣赏者进行创造性想象的基本驱动力。艺术作品的召唤结构需要欣赏者的共同创作。
艺术作品具有客观性,这种客观性在于,作品的结构、形式、色彩和线条等,向所有欣赏者指出一种方向,以便他们的欣赏活动能够在一定的界限和框架内进行,欣赏者的想象、审美评价等沿着艺术作品的客观组织和结构得到调整。艺术作品的这种客观性为欣赏的主观性规定了极限。
艺术欣赏中的共同创作行为是由艺术欣赏的本质所决定的。艺术欣赏按其特殊的本质而言,是对话性的。艺术欣赏者把从艺术作品中吸取的信息,同他从自己的精神世界、从自己的“联想储存”中吸取的信息结合起来。
第二,艺术设计所使用的符号是艺术符号,它不同于自然语言所使用的符号。自然语言是推论式符号,艺术符号则是表象式符号。推论式符号具有固定的语汇系统、它的每一个语汇可以由另一个词加以解释,因此可以有词典供人查阅;语词是按照明确的语法规则组织起来的,每个语词的意义是确定的,但同时又有一定的可塑性,其具体意义由它在语句中的地位即语境确定。而表象式符号具有不可翻译的特性,不可能编辑出艺术符号的词典;艺术表现具有独一无二的性质,它的意义和它
所具有的独特形式不可分割;表象式符号具有不可定义的性质,它的意义来自整个艺术作品的结构,因此具有整体性的特点。为了欣赏表象式符号,必须充分发挥联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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