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艺术设计批评
20世纪西方的艺术设计批评是伴随着艺术设计史的发展而发展的,并对艺术设计的实践和理论产生很大影响。功能主义最基本的原则——“形式遵循功能”。艺术设计批评促成了消费者对流线型的偏好,而消费者的偏好又成为艺术设计的依据之一。
我国的艺术设计批评还十分薄弱。这种薄弱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与绘画批评、音乐批评、电影批评等相比,艺术设计批评显得薄弱;第二,与艺术设计的历史和理论研究相比,艺术设计批评显得薄弱。有的研究者指出,我国的艺术设计批评还处于“无为”的状态,主要指艺术设计批评界缄口无言,大众对艺术设计不够关心等。
艺术设计批评的对象可以是具体的艺术设计作品,也可以是艺术设计现象。但是,应以具体的艺术设计作品为主。可以是一件艺术设计作品,也可以是一组艺术计作品。在批评艺术设计现象,也应该通过批评具体的艺术设计作品来进行。对具体的艺术设计作品的批评,不是就事论事的批评,而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批评者的艺术思想要通过艺术设计作品的具体分析体现出来。
艺术设计作品与其他艺术作品不同,它首先供使用,同时供欣赏。因此,艺术设计批评者就是艺术设计作品的使用者和欣赏者。批评活动可以体现为购买行为,也可以诉诸语言和文字。购买某种产品实际上就是对这种产品的认同和欣赏,这就是一种批评,一种肯定性的评价,就像我们在观看演出或聆听音乐会时心中发出赞叹一样。欣赏者诉诸文字的批评是可以传播的、更有影响力的批评,这种批评帮助消费者提高对艺术设计作品的欣赏水平,同时把消费者的意见反馈给艺术设计师。
艺术设计批评者也可以是艺术设计师本人。在艺术设计领域设计师涉足批评的要比其他艺术领域艺术家涉足批评的多得多,影响也要大得多。
关于艺术设计批评的标准,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有所不同。我国采用的艺术设计评价标准主要涉及科学性、适用性和艺术性三个方面。认同最高的标准有两项:功能性和品质的认同率达100%。造型优美、视觉化、独创性的认同率达87%。由此可见,功能和审美仍然是最高的评价标准。尽管各国、各地区的评价标准不尽相同,然而它们又有许多共同的基本点。
艺术设计批评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往往随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米斯·凡德罗作为功能主义者提出“少即多”的原则,而文杜里作为后现代主义者,把"less is more”改了一个音节,成为"less is bore”(“少即乏味”),表明了不同于现代主义的后现代主义的批评标准。拉姆斯继承了米斯·凡德罗的传统,以“少设计就是多设计”来描述他的设计哲学。
每位消费者通过自己的购买和消费行为都成为艺术设计批评者,只是这种批评还不是面向公众的;如果他们把自己对产品的感受、体验、看法用恰当的、完整的文字表达出来,就成为真正含义上的艺术设计批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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