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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信近于义 言可复也

第13章——信近于义 言可复也

作者: 厚朴儒学 | 来源:发表于2020-12-19 13:41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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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文:

    有子说:“诚信要符合义,说的话才能兑现;态度恭敬合乎礼,就不致遭受耻辱;凭借对父母有深厚的感情,也可为人信赖”。

    注:

    “义者,宜也”,宜就是恰到好处。守信固然重要,但是也要合乎义,否则就可能因为做不到,而失信于人;即使做到了,也会因信失义,不为人所道!

    故事1:A和B关系好,考试前约定A给B抄,结果到了考试的时候,A害怕被老师发现,拒绝给B抄。

    故事2:A和B关系好,A目睹B违法犯罪,B请求A不要告发,事后A害怕事发,向警察举报,B被抓了起来。

    故事3:A和B关系好,二人约定黄昏时刻桥底相会,结果A迟迟未至,恰逢此时大水暴涨,B遵守约定,没有离去,最后被水淹死了。

    故事1和2因约定的内容本身违反了道德或法律,失信于人也不足为怪了。故事3因当事人为了诚信而不惜无意义的丢失性命,死后也少不了被人骂成啥子或是二百五!

    所以孟子曾经曰过:“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恭近于礼,远耻辱也”。恭即内心对事情的庄肃认真,内心不正,表现出来便是恭敬不及或过之,有违“礼之用,和为贵”,遭受耻辱也无可厚非了!

    故事4:年轻小伙A坐地铁,半路上了个打工人B。打工人灰尘扑扑,扑打了灰尘缩着身子坐在A旁边。A顿时不满,骂骂咧咧,被旁边的大妈一顿口水收拾,最后无颜提前下车,落荒而逃!

    故事5:年轻小伙A是B的下级,A对B十分恭敬,一会给B端茶倒水,一会给B捏肩捶膀......人送外号“马屁A”

    故事4和5就是因为其心不正,恭敬不足或过度,最后自取其辱。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翻译成凭借。孔子说过:“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即不失其亲则近于仁,这种人物自然是可靠的了。

    故事6:8.19事件白宝山,袭杀军警,抢劫枪支弹药,滥杀无辜民众在内15人。被捕时,本欲持枪反抗逃跑,却因母亲在场,不忍下手最终缴械投降。

    此人虽然罪大恶极,但是对于母亲,内心仍然有深厚的情感,这种情感对我们的感动并没有被他的罪恶遮掩。当然,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白宝山谈不上“仁”,也算不得“可靠”,但是这种“不失其亲”的情感不正是仁心之发端吗!

    自古以来,对于“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的解释及与上面两句的逻辑关系都是模棱不清的,因此特意将这三句的逻辑结构整理如下,以便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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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信近于义,恭近于礼”,义和礼是信和恭的标准与要求;不失其亲近于仁,“不失其亲”是“仁”之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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