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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简史》-名家

《中国哲学简史》-名家

作者: f5cbc22a4a57 | 来源:发表于2018-03-25 19:28 被阅读2次

    名家,与诡辩家(sophists),逻辑家(logicians)、辩证家(dialecticians)有些相同,但又不完全相同。

    名家的人在古代以 “辩者” 而闻名。

    邓析,本领是对于法律条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随意做出不同的解释。只注重 “名” 而不注重 “实”,名家的精神就是这样。辩者本是讼师,邓析显然是最早的讼师之一。不过他只是对名进行分析的人,对于哲学本身没有真正的贡献。

    真正创建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孙龙。“坚白” 是公孙龙的学说,“无厚” 是惠施的学说。他两代表名家中的两种趋向:

    • 强调 “实” 的相对性(惠施强调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事实)
    • 强调 “名” 的绝对性(公孙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这个事实)
    • 举例,这是桌子 — “这” 是指具体的实物,是可变的,有生有灭的;“桌子” 是指一个抽象范畴,即名称,是不变的,永远是它那个样子。“名” 是绝对的,“实” 是相对的。
    • 再例如,“美” 是绝对美的名,而 “美的事物” 只能是相对美。

    1 — 惠施的相对论:

    惠施(鼎盛期公元前 350 年 - 前 260 年),宋人(河南省),曾任魏惠王的相。著作已失传,《庄子·天下》保存有惠施的 “十事”。

    • 第一事:“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即现在所谓的“分析命题”:对于实,都无所肯定,只涉及抽象概念,就是 “名”。(惠施与庄子在某一方面有许多共同的东西)
    • 其他都是以例表明事物的相对性,所说的可叫做相对论。

    合同异之辩:“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P84)

    • 所有人都是动物,意味着人是动物,但动物不一定是人,还有其他各种动物,他们都与人相异。这是惠施所谓的 “小同异”;
    • 若以 “万有” 为一个普遍的类,因此万物都相同,因为都是 “万有”;但若把每物当做一个个体,则每个个体都有其自己的个性,因而与其他物相异。这是惠施所谓 “大同异”。
    • 这样,由于我们既可以说万物彼此相同,又可以说万物彼此相异,表明他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的。

    2 — 公孙龙的共相论

    公孙龙(鼎盛期公元前 284 年 - 前 259 年),以诡辩而广泛闻名,著作《公孙龙子》。

    强调 “名” 是绝对的、不变的。由此得到与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

    《白马论》:白马非马(P86)

    《坚白论》:离坚白(P87)

    《指物论》:(P88)

    人能够看见某个白物,而不能够看见白的共相(一般概念)。一切有名可指的共相都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但并不是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的一切共相都有名可指。

    道家,是名家的反对者,又是名家真正的继承者。惠施是庄子的真正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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