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文明(一)

作者: 陌隐青衫 | 来源:发表于2020-04-07 12:43 被阅读0次

    不同于中国的长期的帝国统一间隔以短暂的分裂,印度恰恰相反——短暂的统一和长期的分裂,印度文化强调的是忠于社会而不是忠于国家,正如种姓等级制度的地位高于任何政治制度。

    公元前1500年前后,雅利安人入居印度,印度河流域的土著被征服,由于土著人数众多、文化先进,雅利安人不得不与之和平共处、互通婚姻,结果就是文化融合。所以印度雅利安人发展起一个与他们西面亲族根本不同的文明的合理解释就是,印度雅利安人印度化了。印度西北部一直有军队、商人和朝圣者翻山而过,印度北部和中东、中亚之间的相互影响较印度北部和南部之间较深。

    公元前800年,铁得到采用,从印度河流域向恒河流域扩张的步子大大加快,主要活动由畜牧业转向农业,促进了建立新农村所必须的各种行业——木工业、冶金业、纺织业、制革业。随着河流充当运送剩余粮食的天然交通干线,农业也促进了贸易。经济发展反过来又促进政治上的统一:恒河平原部落让位于王国,旁遮普和喜马拉雅山麓的部落让位于共和国,恒河下游的摩揭陀王国地处两条主要商队路线上,又控制有丰富的铁矿,很快强盛起来,超越其他国家。摩揭陀凭借自身有利条件,后来成为孔雀帝国(前324-前185)和笈多帝国(320-540)的基地。

    社会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革。起初,印度雅利安人也划分为武士贵族、祭祀、平民,但没有与社会等级相关的种种限制(世袭、仅限同一阶级通婚等)。到了公元前500年,种姓等级制度开始显现。雅利安人将黑皮肤的土著称为达塞人(奴隶),并发展起四大世袭种姓制度,前三种是雅利安人自己的职业等级:祭祀(婆罗门)、武士贵族(刹帝利)、农民(吠舍),第四种姓(首陀罗)留给达塞人,并规定其不能参加宗教仪式,并剥夺种种社会权利。

    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划分不再符合现实。雅利安部落需要联合达赛部落征战其他雅利安部落,雅利安移民也同采纳雅利安语言和习俗的土著混合,所以达塞人的祭祀也可以成为婆罗门,首领成为刹帝利。但四个基本特征以然保存下来,一是独特的职业,银行家和商人常属于吠舍;一是世袭的原则,体现在对婚姻和复杂规定和限制中,一是对食物、水、解除和礼仪等的限制;一是每个种姓的道德准则,如结婚、出生、去世等的仪式。

    种姓之外的贱民,今天约占印度人口的七分之一,注定只能从事商业或者被认为不洁的行业(刽子手、猎人、渔夫、清道夫、拾荒者、承办丧葬者等),行为被限制在与世隔绝的村庄或城镇外面的住房,只可使用自己的寺院和水井,避免沾污其他种姓的成员。

    社会法令和宗教法令的结合,是种姓制度至今仍在起作用,是印度社会钢铁般的框架,虽由于现代工业社会的种种急迫需求而遭到破坏,但是在印度四分之三人口居住的农村地区发挥作用。

    以法、因果报应和轮回转世为基本原则的种姓制度是印度宗教制度最基本的部分。最初以畜牧业为主,雅利安人信奉的神主要是自然力的化身——雷和战争之神(因陀罗)、火神(阿耆尼)、苏摩液之神(苏摩)。当定居下来以农业为主时,雅利安人自然会占用当地古代农业文明在数千年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一些宗教思想和习俗,从而不得不转向新的神——造物主梵天、保护神毗湿奴、毁灭之神湿婆。与新神相伴而来的权力愈来愈集中到祭祀阶级(婆罗门)手中,并且作为赞美诗(《吠陀经》)这一宝贵遗产的保管人和传送者,婆罗门能够以高于世俗首长刹帝利的印度社会领导人的身份,坚持并实施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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