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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股权激励|带你绕过创业弯路

正和股权激励|带你绕过创业弯路

作者: 3e3b664420ad | 来源:发表于2017-06-28 14:46 被阅读0次

昨天给大家分享了合伙这件小事,今天正和股权给您分享的内容的将协助您在创业路上至少少走五个以上的弯路。

弯路一:平分股权,没有老大。我们昨天接着昨天的话题说。合伙呢,一定要分清责权利,同时,公司一定要有一个绝对的决策人。谈到这里很多人都说我们是合伙创业啊,还不清楚谁适合做企业的老大。这时,如果不知道谁更胜任企业掌权人,可以暂定一个人,后续约定6-12个月的考核期,磨合、筛选出一个老大,很多知名公司的股权纷争都是由于没有一个决策人而导致的,相信大家都听说过真功夫的案例,他们两个合伙人是姐弟关系,每人各占50%的股份,后续由于分配不均经营不善导致了真功夫创始人分家,最终导致企业停滞不前发展无期。同样由于平分股权导致企业经营不善的最经典的案例就是雷士照明,相信大家也都听说过。所以,我们说不管企业是大是小,公司在初创期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老大。

如果实在选不出老大的时候呢,建议大家一定要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暂时选出一个老大。①AB股计划②是股权代持③章程或者协议控制。总而言之,虽说创业团队在这个决策时可以通过民主协商,但是,想要快速推进企业的发展,就一定要采取集中决策的形式。

弯路二:员工持股。在初创期的时候,所有的专业股权机构都不建议创始人针对员工做合伙人计划。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有经过价值观考量,没有经过业绩或者技术能力的考核,根本不能成为公司股东,连最低的进入标准都不符合。而大家最近经常听说的给员工分配股份,其实是在给员工做股权激励,甚至于说做的股权激励都不是注册股激励,而是虚拟股权激励,此时员工只有分红权,而没有其他权利。

弯路三:短期资源提供者持股。在企业的创业初期不能给短期资源提供者发放股权,或者是说不可以过多给短期资源提供者发放股权。正和股权激励建议大家可以用单项目的形式跟此类‘投资’者进行合作并给予一定的分红,同时明确资金、资源的投入量以及确保的效果来确定最终的分红比例。项目截止时,分红截止。甚至于说,可以给出超高的分红权,以启动项目、推广品牌、促进项目的快速进行,此时创始人收入虽说受到不小的影响,但是长远来看,对于创始人的控股权以及品牌的快速推广,是非常有好处的。把利益分配出去,利益之外的附加价值就随之而来。

弯路四:董事长、总经理不需要做股权激励。很多企业创始人会想到给员工股权激励,但却认为企业是自己的,不需要给自己也做股权激励。其实,董事长、总经理只是企业的一个岗位,这个岗位只是由老板暂时担任而已,经过企业的良性经营发展,优秀核心高管通过职业生涯通道,很有可能成为总经理。所以,不管在初创期谁担任此岗位,都应该在完备的组织架构基础上,做好各岗位的股权激励。同时,组织架构图内暂时没有人担任职位的岗位,也要提前做好预留。

弯路五:股权继承、转让混乱。昨天给大家分享到,企业创业初期老板要提前对合伙人约束好退出机制,那么你想到了股东,但是你没有规划到他的股权后续处理问题。如果离婚,股权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呢?如果意外身亡,股权是否由妻子儿女继承呢?想当然,一定是不可以的。原因很简单,合伙人适合企业的发展战略,但他的妻子儿女并不一定适合。如果没有提前对以上情况予以约束,企业未来一定是后患无穷的。同时,如果合伙人想做股权转让时,大股东一定具有优先收购权,而不能小股东随意转让,这个也是要在创业初期,就提前进行规避的。

股权创业期的弯路,一定不止这些,更多关于股权架构、团队建设、商业模式、融资方案、股权众筹的知识,请添加微信号“593917079”咨询,了解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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