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三点律所一劳动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庭开庭。我们作为劳动者小L的委托代理人,对方当事人是当前国内某大型网络科技公司。前期,我参与了该案的证据整理,在对整个案情了解及对双方交换后的证据一番研究后,对于案件的代理词依然无从下手。经过对相关案例的了解,我认为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着手,用人单位以我方当事人旷工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可以从否认旷工进而否认当事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来进行说明。但最后承办律师主要根据对方提交的证据来制定仲裁庭审策略。
今天下午一个半小时的旁听让我感受颇深,这是我二十多年来第一次去仲裁委旁听劳动争议案件。
首先,仲裁庭的氛围相对于法院庭审要缓和放松很多,我想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取决于仲裁员及书记员的态度。下午仲裁员颜值一般但语速超快,一不小心走神就不知道她说了多少内容;书记员长得漂亮,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旁听人员比较友好。
其次,律师一定要在庭审前与当事人核实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从庭审过程中可以感觉到我方在案前做的准备要比对方充分很多,对方律师是一位50岁左右的女性,在法庭调查及质证环节都是口头答辩,在某一个重要的事实被我方陈述出来时,她在庭前竟从未听对方当事人说过。这说明这位律师并未为此案的庭审提前做充分的准备。
再次,互相尊重,尊重对方代理人、尊重仲裁员、书记员。作为律师,在庭审中,你的任务是根据案件事实并结合法律法规说服法官、仲裁员,让其支持己方请求。在庭审中,对方律师是你的对手,但庭审后,你们是同行,必定有彼此相互学习的地方。通过在庭审中与对方律师的接触,发掘其在代理工作中表现出的优点,进而学习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
最后,作为律师,应该认识到一个案子并没有绝对的输赢。每一个案件并非打到最高院才能案结事了,有些案子无需开庭就能完美解决。在下午的仲裁庭上,仲裁员在开始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我方同意以15万调解,对方律师直接表示不同意。在开完庭后,仲裁员又问了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我方依然同意,对方律师表示与对方当事人具体沟通后再与仲裁员联系。这说明一个案件能用调解结案的,处于中立的裁决者是非常愿意的,这意味着不需要动用太多的司法资源就可以让一个案件尘埃落定,这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也是利大于弊。
长路漫漫,且行且努力!
杨蕾
2017.8.14 天通东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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