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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二)古代的法制思想之春秋(一)

(一百三十二)古代的法制思想之春秋(一)

作者: 世界有那么多人 | 来源:发表于2023-07-06 12:37 被阅读0次

提到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思想,不得不提铸刑书和铸刑鼎。

铸刑书。公元前 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候权位的金属鼎上, 向全社会公布, 史称 "铸刑书"。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 公之于众,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那么,你知道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吗?

它就是《法经》。

是战国时期魏国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 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从结构上共分为六篇: 盗法 ,贼法,网法 ,捕法, 杂法和具法。

盗法和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此两篇为法典之首。

网法又称 囚法, 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城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网法和捕法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是关于 "盗贼" 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起着 "具其加减" 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法经》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它的体例和内容, 为后世封建成文法的进一步完善莫定了重要基础。

从体例上看, 《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 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总则,以各篇为分则的法典体例。

内容上, 《法经》六篇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

无论从历史地位还是对后世的影响来看,它都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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